单位拒不执行 劳动部门给你撑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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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4:33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朱志莹 宁波晚报讯自从本报推出“最低工资离你多远”系列报道及“最低工资热线夜聊”以来,不断有读者来电反映有关情况,其中让不少劳动者气愤的是,一些单位负责人明明知道最低工资标准,却拒不执行。 海曙区某百货商场一名营业员向记者反映:“大家每月的收入都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这次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单位只是象征性地加了点。为此,我几次找领导反映,但领导却还是不肯执行。”记者问她为何不找有关部门反映,她说:“我也想过找劳动局反映,但这样一来,领导肯定要秋后算账,即使讨回道理,我的饭碗肯定保不住了,你说我该怎么办?” 这位营业员的苦衷有一定的代表性。一些企业员工虽然对业主的苛刻心中怨恨,但只因“饭碗”掌握在人家手里,也就不敢站出来据理力争,更不用说诉之相关部门了。 对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指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时间等,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企业或单位违反规定,劳动者可拨打12333、写信或者到当地劳动部门直接反映。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案件记录在案,对受理案件在规定时间内处理结案。另外,劳动者也可以拨打总工会职工维权热线12315,求得帮助。如果双方有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直至司法途径解决。(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