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盼《农民工权益保护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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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4日14:49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叶兴法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日前向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提交的《关于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的有关情况及建议》中,提出研究制定《农民工权益保护法》的建议(11月10日《中国青年报》)。笔者为此叫好。 一是需要明确外来务工人员法律上的身份。从起初的“盲流”,到后来的“农民工”、“打工仔”,一直到现在的“民工”、“民工兄弟”。这种称呼上的一系列变化,反映了人们对外来打工人员的认识与态度的转变。如今,外来务工人员已成为城市建设与发展的重要力量,深圳市长称之为“城市的建设者”。虽然“民工”一词在字面上是中性的,但在日常使用中往往带贬义,几乎成了“低素质人员”、“弱势群体”、“不文明人群”的同义词。所以,《农民工权益保护法》改为《外来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法》更恰当,可以把农民和非农的外来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都纳入保护范围。 二是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亟待立法保障。比如拖欠外来人员的工资问题,目前主要还是靠行政手段在解决;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工作安全保障问题,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问题,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问题等,都缺乏具体的法律来保障。国家应当从法律上规定,各地必须把解决和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列入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财政上作出相应的预算。 三是在我国,如教师、公务员、警察、医务人员等众多职业,以及特定的人群如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等都有法律法规来保障其合法权益,但外来人员一这中国目前人数最多的群体在法律建设上却非常薄弱,仅个别城市出台了管理性质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章程。外来人员无权无势,在我国的立法程序上缺乏利益代言人,是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长期没有得到保障的重要原因。我国正在加强法制建设,实行依法治国,应是尽可能地从法律上保障最大多数公民获得平等和公平,其重要标志就是弱势群体是否获得此权利。出台外来务工人员权利保障的法律,符合我国的立法精神和法治建设的目标。(来源:中国宁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