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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红头文件”是依法行政的必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0:04 红网

  据不完全统计,一年多来,安徽省110件省级“红头文件”相继被审查,有60%的文件存在违法违规“瑕疵”,这些条款均被及时妥善修改。为了让“红头文件”不违法,安徽省规定,政府“红头文件”在出台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部门的审查。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武扬说:“安徽省建立的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等于在‘红头文件’出台前设立了一道安全阀门。”全省各市级政府法制机构受理前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近千件,对草拟的“红头文件”表现出的各种越位、错位和不到位问题,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决不姑息,坚决纠正。(见新华网11月14日)

  各种“红头文件”的违法条款并不少见,相互打架的现象时常引起社会关注,下面的实施起来无所适从。之所以能出现这些现象,是因为一些部门往往从本位主义和部门自身利益出发,通过制发红头文件“无节制地为自己设定权力,没商量地为他人预定义务”,这就严重干扰了依法行政的秩序。而“红头文件”一旦正式出台后再修改,不仅难度大,还会给国家和群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这样做的后果,使政府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现象日益严重。也使“红头文件”的尊严和威信在基层打了折扣。

  法制社会,政府部门的工作也同样需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只能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行使职权的重要载体的文件,无疑也不能置于法律之外,只能在法律的约束下行使自己应该行使的职权。这就要求政府的文件首先不违法,并能模范地尊法守法,如此才能服众。在这方面,安徽省带了一个好头。这对其他各省市区和各级政府也是一个有益的借鉴。

  现在,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日趋完善,是到了尽快对各级政府的一些违法的“红头文件”的修改完善的时候了,再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延续下去。窃以为,一种是各级政府应该请有关的法律专家对自己还在实施的各类文件来个会诊,对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重新出台;另一种是在制定出台新的文件的时候,应该像安徽省那样,让懂法律的部门或者专家把关,不让一些有悖于法律规定的条款再出现,把它消灭在萌芽状态,以维护法律的尊严,确保文件的可行性。这样,“红头文件”在执行起来才会有威有为。清理违法的“红头文件”,是依法行政的必然。(稿源:红网)(作者:陈旭)(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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