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的三重境界(学者论学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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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4:51 人民网-人民日报 |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反垄断成为学术讨论和实践探索的一个热点问题。宋代禅宗大师青原行思曾提出参禅的三重境界:参禅之初,看山是山,看水是水;禅有悟时,看山不是山,看水不是水;禅中彻悟,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这段充满禅机的话,恰好可以借来比喻反垄断的三重境界。 反垄断的第一重境界,是认为垄断状态就是垄断。反垄断就是禁止垄断地位,只要市场占有率超过一定标准,就予以制裁。这种反垄断政策正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在实践中也很少被严格执行。 反垄断的第二重境界,是认为垄断状态不是垄断,不禁止垄断状态,而禁止垄断行为。这种反垄断不再强调市场结构,而是突出市场行为。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对于垄断地位本身不作任何干预,仅仅禁止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即使发生滥用垄断地位的行为,也只是禁止和制裁其行为本身,而不分拆垄断企业,甚至在企业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垄断地位的情况下也是如此。二是不禁止垄断地位本身,而禁止以不正当方式获取垄断地位以及以不正当方式维持垄断地位的情形,这是当前一些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的反垄断策略。 反垄断的第三重境界,是认为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都是垄断,但既不禁止垄断状态,又不禁止垄断行为,而是禁止设置进入和退出障碍,从源头上根治垄断,追求进退无障碍的境界。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可流动性及其流动强度,决定了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果,也决定了经济系统的活力和市场绩效,这在竞争性领域表现得尤为突出。在进退无障碍市场,来自潜在进入者的竞争压力,对市场上的供给者的行为施加了很强的约束。潜在进入者都是利润追逐者,他们用现有厂商的现行价格来评估其市场计划的可获利性,以决定是否进入这一市场。当平均成本高于价格进而产生亏损时,厂商自然就会退出。这样,如果不考虑沉没成本(过去发生的,不因决策改变而改变的成本支出),即使市场上只有一个垄断企业,潜在进入者的威胁也会使垄断者像竞争性企业一样行动。 进退无障碍市场强调的是潜在竞争的作用。在进退无障碍市场,领先企业较高的市场份额只是暂时的,随时都有可能被潜在的竞争者所替代,领先企业不可能凭借其暂时的垄断地位来提高产品价格或进行价格歧视。较高的市场份额并不意味着企业具有左右市场的力量,因为潜在的竞争威胁足以对企业采取有损竞争的行为形成威慑。因此,政府的反垄断政策,与其重视市场结构,不如重视是否存在充分的潜在竞争压力。 进入障碍包括结构性进入障碍和行为性进入障碍。前者源于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后者一般有三种情况:限制性定价、掠夺性定价和过剩生产能力。有关机构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当前我国竞争机制的引入仅停留在分拆垄断企业的层面,还未形成规范的进入制度和退出制度。 当前,我国市场的进入障碍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行政性准入管制的进入壁垒;二是所有制歧视的进入壁垒;三是地方保护的进入壁垒;四是部门行政性垄断的进入壁垒。退出障碍具体表现为国有企业制度性退出障碍、资源枯竭型产业援助机制的缺失和地方政府行政性退出障碍。此外,新体制的不完善也使得退出困难,比如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完善、资本市场不发达和产权交易市场发展滞后等。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快推进和完善垄断行业改革,对垄断行业要放宽市场准入,引入竞争机制等。这一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只要我们明确目标、统筹谋划、深化改革,就会逐渐进入进退无障碍的境界。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15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