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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追讨欠薪又多武器:故意欠薪可罚双倍支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8:15 新华网

  据潇湘晨报11月15日报道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23号国务院令,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文中简称《条例》)。新华社14日受权全文播发这个条例。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制定是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今后,对于用人单位随意延长劳动时间,或故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等违法行为,我们将有明确的处罚依据。”近日,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周兴文接受本报记者采访,对《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的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故意拖欠工资要付赔偿金

  逾期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这些规定为我们年底的追讨欠薪行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周兴文表示,12月1日起,长沙市各级劳动监察机关将严格依照条例严格执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非法延长工作时间将被罚

  望城县的周益在长沙一家酒楼打工,从来没有双休日,一天要工作10来个小时,酒楼老板还常常找各种理由克扣工资。今年10月,周益来到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劳动监察队员到酒楼进行调查时,老板只答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却不肯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用。

  “现有的劳动保障法规没有关于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时间的具体处罚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拒绝配合,我们便无法进行处理。”周兴文说,新出台的《条例》对此作出了详细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瞒报社保基数最高罚三倍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瞒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案件20余起,涉及金额上千万元。

  “由于以前对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的违法行为没有相应处罚措施,以致用人单位常常借此规避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周兴文特别提醒说,《条例》实施后,对于上述行为除责令改正外,还将处以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希望用人单位今后能如实申报缴费基数。

  《条例》还规定,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并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编辑李玉梅)(来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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