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少年杀人勒索被判重刑 得知逃过死刑竟相视而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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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8:49 南方日报 |
北京消息 据《法制晚报》报道, 11月11日上午11时,四名一脸稚气的少年被全副武装的法警带进北京市一中院第23法庭,法官宣读了对他们绑架并杀害一名16岁中学生所做的刑事判决。法院以绑架罪判处任某、南某无期徒刑,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5年,三人附带民事赔偿29万余元;于某则被法院以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面对如此严厉的刑事处罚,这四名少年一直未流露出丝毫的自责和悔意,相反在获知逃过死刑时竟相视而笑。更令人吃惊的是,这四名少年在完成绑架杀人案时,平均年龄只有16岁左右。 今年3月的一天,18岁的任某找到16岁的南某和15岁的杨某,三个人谈论手头太紧,得想办法弄点儿钱花。正在商议过程中,不知是谁提了一句:“咱们要做就做个大的,反正咱们都是小孩,没到18岁,法律会从轻的,不能判死刑。” 就这样,三人决定在附近熟悉的学校寻找一名有钱的学生作为绑架目标,杀死后再向家属勒索钱财,最终将目标锁定在大兴区某实验中学16岁学生晓雨的身上。 4月20日晚上8时许,由南某先将晓雨骗出来,任某等人带着晓雨来到一块拆迁地。任某拿起木棍将晓雨打倒在地,南某、杨某随后用电线、腰带猛勒晓雨颈部,晓雨当场窒息死亡。 之后,任某三人又叫来了16岁的于某,他们合伙将晓雨的尸体掩埋,并在上面压上了一块大石板。 第二天一早,任某等三人多次拨打电话,称晓雨在他们手中,向晓雨的亲属勒索赎金150万元。晓雨的家属马上报警。两天后,警方一举将4人抓获归案。 有关法律人士认为,如今未成年人犯罪的恶性程度及手段的残忍,值得社会高度关注和警惕。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已成为整个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