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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三小尴尬面对离异学生家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9:22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合肥晚报11月8日中午,家住杏花公园附近的毛先生和他70岁的老母亲一起在淮河路第三小学门口等着女儿放学,已经一个星期没见到女儿的他准备带女儿到附近的小饭店一起吃顿饭。可是直到学校里的孩子走光了,毛先生依然没发现女儿熟悉的身影。担心的毛先生随即找到校方询问孩子的去向,这才知道孩子的母亲石女士在11月5日递交了退学申请把孩子领走了。

  2003年9月份毛先生和石女士协议离婚时把女儿判给男方抚养。当时考虑到孩子年龄尚小又是女孩,双方商定孩子8周岁以前暂时跟随女方生活,男方适当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

  今年9月,石女士帮孩子报了名进入淮三小上学。孩子上学后,每周赶回合肥一次在学校门口和孩子见面,成了常在外地奔波的毛先生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当毛先生得知孩子退学后感到十分的吃惊。毛先生认为,作为父亲,他理所当然的是孩子的监护人之一,学校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让孩子退学是不合适的。毛先生要求学校出示批准孩子退学的书面材料,几次交涉以后,校方才交给他一份由孩子母亲签名的书面退学申请。而毛先生认为,既然孩子在学校读了2个月的书,那么在孩子退学时学校方面就应该出具相关的书面批示,一张由孩子母亲签名的退学申请并不足以作为退学的依据。“现在让孩子退学,她以后怎么面对曾经的同学。孩子原本因为父母离异而受伤的幼小心灵再也受不了任何打击了。”出于这种考虑,毛先生希望校方能够尽快让孩子重新回到学校读书。

  “办理退学申请是孩子母亲提出的。”淮三小唐校长说,孩子是1998年12月份出生的,当初来学校报到时还没有达到法定入学年龄(1998年8月31日前出生),学校只是答应让孩子试读,并没有为她办理正式入学手续。学校原计划让她试读一学期后,如果能力跟得上而且家长也不反对的话,再按实际情况为孩子办理学籍等相关手续。今年11月5日,孩子母亲找到学校并提出,由于孩子年龄小,入学两个月以来,在与各科老师的沟通下,发现孩子许多科目都跟不上,小孩心理压力较大,性格上也开始变得有的孤僻。出于对孩子和家长的负责,淮三小同意孩子母亲把孩子领走,同时建议她等到了入学年龄时再带孩子到校报名。

  至于孩子父亲提出的让学校出示退学书面批示,唐校长认为,既然孩子还属于试读阶段就不存在什么退学手续问题。而面对父母在孩子是否上学方面的不同要求,唐校长表示,学校现在也是两头为难,问题最终还要由孩子父母双方协商解决。

  (实习生 徐家伟 王琦)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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