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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费新标准今起执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9:24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讯(记者周方)从今天起,《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将正式实施,新的停车场收费标准开始执行,困扰广州多年的停车收费偏高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价格是市场调节的重要杠杆,更是牵动老百姓日常生活的一根敏感神经,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正因如此,科学和民主决策贯穿了《办法》制定的前前后后……

  《办法》修改稿厚达一尺

  “我已经记不清为此开过多少次会了!”谈到《办法》的出台过程,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感慨万千,在他的办公室,记者看到,仅《办法》的历次修改稿就厚达一尺多,其他相关材料更是难以计算。从2003年11月份开始着手到正式公布,《办法》的出台整整经历了一年的时间。

  我市原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规定是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2003年5月1日,市政府第6号令公布了新的《广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但该办法实施后仍然没有解决市民最关心的收费价格偏高等问题。为了让《办法》的制定更加科学,市物价局和市交委先后到上海、北京、深圳等地“取经”,并于4月28日召开了《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了停车场经营企业、车主和有关部门意见。根据各方面反馈意见或建议进行了多次修改后,《办法》在8月9日市政府第12届45次常务会议上被讨论研究,又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才于10月12日正式对外公布。

  5位市长共同签发

  “停车场收费事情看似‘小’,却一直牵动着市领导的心。”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告诉记者,几年前,当现任广州市委书记林树森任市长的时候,路边停车场咪表收费的问题就曾经被提上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而这一次《办法》的出台不仅同样被提交到市政府常务会讨论,最后还经过了市长张广宁,常务副市长沈柏年、林元和,副市长许瑞生、王晓玲等5位市长一同签发才正式对外公布,其受重视程度可想而知。

  在8月9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办法》草案引起了与会者的热烈讨论。张广宁市长首先提出一个问题:既然是“停放保管”,那么停车场内车辆被盗时,经营者是否需要赔偿?这个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共鸣,因为这类事件的处理办法不仅在广州,在全国其他地方都模棱两可,很有必要明确责任。

  市民可拨12358投诉

  在正式公布的《办法》当中,对停车场经营者的“丢失赔偿”责任进行了明确:营业性停车场因为保管不善造成停放车辆丢失或者损毁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一点上,广州是全国第一个“吃螃蟹”的。常务会上,市领导和各委、办、局的负责人还就一类地区的划分、路边咪表收费标准等进行了一个多小时的讨论。常务会结束后,市物价局根据张广宁的要求,再次对方案进行优化,直到5位市长签发公布。

  “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在《办法》的出台上得到了最好的体现。”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对记者说。沈志超说,由于前期通过了调研、听证会等程序,《办法》公布后市民普遍叫好,而至于之前反对意见比较强烈的经营者,由于《办法》在制定收费标准时考虑了他们的合理利润,因此目前并没有太多反对的声音,基本都表示理解支持。因此,对于从今天开始实施的《办法》执行情况如何,沈志超表示前景乐观,“因为可能产生争议的问题已经在制定过程当中都逐一解决了”。

  但沈志超也表示不排除有个别经营者会有违规行为,比如不挂明码标价牌,或者取消月保改为次保等。对此,沈志超希望市民拨打12358投诉电话进行监督,而市物价局也将会视执行情况开始专项检查。(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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