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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9:33 广州日报大洋网 |
问:我妻子婚前收我家几万元礼金,婚后仅1个月就提出离婚,此后就失踪了,请问我还能要回我给她的礼金吗?我找不到她,离婚该怎么办理? 一读者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为女方已经与你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所以,只有当你的情况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时,离婚时你请求法院判决女方返还彩礼,法院才会予以支持。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据此,你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吴英)(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