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中心何以成洗钱中心?(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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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09:35 新华网 | ||||||||||||||
新闻中心 > 正文国库中心何以成洗钱中心?www.sc.xinhuanet.com2004-11-1508:57:27 攀枝花某国企税管科副科长姜茂军为满足个人私欲,伙同他人私自将400万国有资产打到某县科技局,而科技局为完成招商引资任务也不问资金来路,违规操作将其中的40%资金以回扣形式提现返还给姜茂军等人私分。 这起近日由省检察院披露的“罕见的侵吞国有资产案”引起了笔者注意:此案罕见在哪里呢?梳理一下其简单的作案过程,不难发现:姜茂军之所以能轻松地把400万公款变现为私,某县国库支付中心起到了关键性作用,国有资金一旦以投资名义入库,马上就能高额支付“投资提成”,堂堂“国库支付中心”竟成了姜一伙的“洗钱中心”,这种荒诞意味十足的角色颠倒,可谓“稀罕”。 然而,如果我们把这件“罕事”放到如今在各地早已蔚然成风的招商引资热潮中去看,其实又非但不“稀罕”,反而稀松平常。多年来,在政绩指标和有偿中介的双重利益驱动机制下,各地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往往成了以招商引资为中心,党政领导热衷于四处带队“招商”,能弄来资金就是英雄,还给以重奖。显然,在这种招商引资具有“压倒一切”重要性的前提下,资金只求数量不问来路,项目只要“形象”不论实效,成为通行规则,因此在该案中,县领导专门为姜茂军的40%回扣从国库大开方便之门,实际上是这种盲目招商政绩氛围下一种必然之举。 对于上述招商引资名义下的腐败,党的《纪律处分条例》其实已有明确规定:“……公务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规定收受财物或者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而早在2001年中央纪委就有文件要求“不得制定对党政干部因引进资金、项目予以资金等物质性奖励”。显然,中央的要求并没有真正得到落实。 可见,如果各级政府对自己该干什么、权力的边界在哪里,缺乏清醒认识,不能归位到国务院在《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界定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基本职能上来,而乐于赤膊上阵地在招商引资交易中折腾,类似上述“国库扮演洗钱角色”的“化腐朽为神奇”闹剧就难以避免上演了。 张贵峰来源:华西都市报 编辑:森森 相 关 链 接 精 彩 推 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