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小姐保护酒店财产落下伤残 索赔6年讨回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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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0:06 新华网 |
为保护酒店美容美发厅财产,美容小姐骆某落下了8级伤残。历经6年漫长的劳动仲裁、法院诉讼,骆某终于为自己讨回了公道:昨日,硚口区法院一审判该酒店向骆支付医疗费、伤残补助金等1.3万余元。 现年29岁的骆某1997年到硚口某大酒店美容美发厅当服务员。1998年2月24日凌晨1时30分许,顾客闫某打砸该厅内设施。当闫某取花瓶欲砸电视机时,骆某上前欲关电视机,结果脸被花瓶划伤。经省劳动保障厅鉴定,骆某系8级伤残,武汉市劳动局也认定其为工伤。骆某称,当时去关电视机是为防止电视被砸发生爆炸。 当年3月28日,骆某申诉至硚口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酒店按工伤的有关规定赔偿全部损失。该委员会裁决酒店支付骆某医疗费、工伤津贴等1.3万余元。但酒店不服,并起诉至区法院,认为骆不能算工伤,对骆的赔偿应由闫某、美容美发厅承包人共同承担。 经历一番曲折后,今年3月,此案在硚口区法院恢复审理。法院认为,该美容美发厅并未办理营业执照,不具有独立的营业资格,骆某的劳动关系实质上是与酒店建立的,酒店应按《劳动法》相关规定给予其工伤待遇。另外,酒店承担该责任后,可依法另行向他人追偿损失。 法院最终驳回了酒店的诉讼请求。(完)(记者梅军通讯员张静)(责任编辑:祝斌)(来源:楚天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