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超市多收10元竟索赔1000元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0:0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本报讯(记者汤新颖 通讯员宣义、陈才兴)结账时超市收银员错收了10元货款,市民吴某因此要索赔1000元赔偿金,否则不离开柜台,最终双方闹到派出所。这是近日发生在天河区一家大超市的事情。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近来类似的“无据索赔”屡见不鲜,消委会提醒市民索赔应该做到有理有据才能获得支持。 据知情人士何先生透露,当时收银员录入完商品的价格把总金额告诉吴某时,他质疑说不可能有这么多,要求重新计算,一算发现果然是收银员把一件商品重复计价,多收了10元钱!当时收银员向吴某道歉,并表示会按正确价格收款。但吴某却表示,收银员的失误“涉嫌欺诈,使自己的精神受到伤害”,一定要索赔1000元才离开柜台。最后,双方闹到派出所调解,吴某才放弃索赔1000元。 天河区消委会有关人士表示,尽管此事先错在超市,但收银员已经主动道歉,消费者本身无论是在财产上还是在精神上都说不上有什么实际性的损害,因此索赔1000元难以获得支持。 消委会提醒市民,索赔务必掌握“度”,如果因消费行为确实受到精神和身体上的损害,且和消费行为有直接联系,能拿出确凿的证据,就可能获得索赔。但若只是口头上说遭到了侵害却拿不出过硬的证据,不仅不能获得高额赔偿,还有可能被怀疑为恶意敲诈。(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