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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行政事业收费将全面实施公示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0:11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11月15日电记者鲍丹报道:日前,太原召开推进行政事业收费公示工作会议,会议规定所有行政事业收费都要按照公示内容进行,到本月底,所有收费单位将按要求全面完成公示。除太原市外,山西其它地方的公示制度到本月底也将全面实施。

  据了解,实施公示的范围为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一条街灯箱屏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算单位、收取范围或对象、收费依据(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收费公示后,遇到政策调整或公示栏受损、字迹不清等情况,收费单位应在7日内更新有关内容,或对公示栏进行维修更换。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从2005年1月1日开始,未公示的收费单位,一律不得收费。

  另悉,为保证收费项目合理有效,山西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已经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合法的收费进行了取消或纠正。同时,为保证收费公示制度的顺利实施,物价部门将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核实、查处投诉的违法案件,加强对收费的监督检查,维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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