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即将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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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0:56 新华网 |
《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草案)》将在11月22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进行第三次审议。记者看到,此次的审议修改稿,与第二次审议时的审议修改稿相比,又修订、增加了不少条款。 增加对设置广告设施的限制内容 审议修改稿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除高速公路收费站区、立交区、服务区和过街天桥区外,禁止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设置广告设施。”同时,增加一款作为条例草案审议修改稿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其内容为:“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合法的广告设施,在合同期满后,应当拆除。” 高速公路不高速时应降价收费 在审议修改稿第六十二条中增加了这方面的规定,表述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未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进行养护,致使车辆不能正常行驶的,省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修复,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降低收费标准!”(来源:河南报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