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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作用 提高执政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1:04 人民网

  谷容先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下简称《决定》),提出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这一历史性课题,并且把不断提高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五大主要任务之一。这就给新形势下的地方人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因此,我们要立足实际,着眼长远,抓住重点,从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入手,充分发挥人大的职能作用,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为健全党的执政体制、创建更加科学的执政方式,进一步提高执政能力作出应有的贡献。

  一、要以《决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提高执政能力中所发挥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决定》对执政能力的含义作了明确概括,指出:“党的执政能力,就是党提出和运用正确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策略,领导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采取科学的领导制度和领导方式,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有效治党治国治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领。”由此可见,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能作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对于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党的执政地位是党在长期领导人民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纵观历史和现实,我们党的执政环境、执政要求、执政条件都发生了巨大变化,党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必须按照执政规律执政。由于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性质不同、职能不同,党不能代替国家机关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职能。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作为党治国理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严格依法办事,善于运用国家政权处理国家事务。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党根据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学说和中国的具体国情,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政权组织形式,其性质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居于核心地位。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手段和执政方式只能通过国家权力机关来实现。实践证明:这种通过不是简单地走形式,而是把党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的一种严肃、周密的过程。这个转化意义深远。一是更好地集中人民的意志,代表人民的利益,使决策更加完善全面,避免出现重大失误;二是体现着党领导人民通过民主程序履行当家作主的权利,发挥广大人民的主人翁精神,使党的主张转化为广大人民的自觉行动;三是以法律形式规范各级国家机关和全体人民的行为准则,可以更好地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这是党领导方式、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它能够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使党真正起到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也是我们国家顺利推进现代化建设,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重要制度保证。

  二、要以积极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权为重点,充分发挥人大在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决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支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能”,“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支持和保证人大、政府专门机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通过履行法定职权,推动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动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一是行使好本行政区域内重大事项决定权,保证科学民主决策。要根据同级党委确定的中心任务,及时对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议或决定,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律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动员人民群众同心同德、齐心协力实现党委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要进一步完善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则和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进行必要的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必要的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和决策评估;对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实行公示、听证制度,扩大群众的参与度。人大常委会要逐步建立多种形式的决策咨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以弥补自身决策能力的不足。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和纠错改正机制,把因决策失误而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是行使好监督权,增强监督实效。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指出:“人大监督的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的实施,确保行政权和司法权得到正确实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从实际情况看,人大的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有许多方面还很不到位。要按照十六届四中全会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切实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把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监督重点,积极改进和加强监督工作,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坚决纠正以言代法、以情枉法、以权压法的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尊严。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监督制度,增强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支持和监督它们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办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三是要行使好选举任免权。要进一步完善选举制度和人事任免程序,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成员,并采取积极措施,加强对选任干部的监督,把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监督之下,确保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三、要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为动力,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新时期人大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经过50年的风雨历程,得到不断的完善和发展。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各项社会事务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保证了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应该看到,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人大工作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首先,观念上的不适应仍然是阻碍人大发挥职能作用的首要因素。由于我国经历了漫长的封建社会,人治思想根深蒂固,提高全社会的民主法制意识需要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因此,目前社会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对人大工作认识不到位的现象,一些人仍然把人大看成是“二线”机构。少数党政领导干部的人大意识不强,仍习惯于党政合一的领导模式和工作方法,对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支持不够,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的社会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从人大内部来看,由于制度上安排的缺陷,仍有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把代表这一职务仅仅看成是个人的荣誉,自觉履行代表职务的意识不强,既不愿“代”也不善“表”,影响了人大工作的成效。其次,制度上的不适应是制约人大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关键因素。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人大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人大工作制度化建设还存在着不配套、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人大工作的开展,致使人大的一些法定职权(质询、罢免等)不能有效地行使。再次是方法上的不适应是制约人大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因素。面对新的形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方面作了积极探索,摸索了一些好的工作方法,促进了人大工作。但是与新形势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人大工作中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不够多,程序不够具体完备,工作程式化、公式化的问题比较突出,实际效果有时不够明显等。要解决这些问题,亟需从制度上、机制上和方式、方法上加以改革创新。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充分发挥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依法履行好职责,就必须以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推进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以胡锦涛同志的讲话和《决定》精神为指针,进一步提高认识,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以与时俱进的精神和高度的历史责任感、使命感,不断研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过程和人大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建新机制。首先,人大工作的创新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基本前提和根本保证。我们进行的政治体制改革是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实践证明,人大工作无论是制度创新,还是工作方式、方法的创新,都离不开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和支持下,人大工作的创新才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取得成功。其次,人大工作的创新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吴邦国委员长指出:“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人大的每一项职能,都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相关;人大依法进行的每一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贯彻落实。”人大工作的创新只有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才能做到与时俱进,不断推进人大工作。再次,人大工作的创新,必须紧紧围绕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在提高工作实效上下功夫。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人大工作的创新必须围绕大局,集中力量,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只有这样,才能取得党和人民满意的效果。也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在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中的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四、以进一步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为前提,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打牢坚实的群众基础。《决定》指出:“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是我们党的力量源泉和胜利之本。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当前,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正日益呈现出经济成分和经济利益的多样化、社会生活方式多样化、社会组织形式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方式多样化,各种深层次矛盾日益凸现出来。这是对我们党执政能力的新考验,同时也对我们党提出了新的要求。只有不断地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赢得人民的信任,更好地适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才能不断巩固执政地位,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人民是我们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密切国家权力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倾听人民的呼声,反映人民的意见,代表人民的利益,既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搞好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正如胡锦涛同志所说:“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统筹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具体利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强大力量,是我们必须解决好的一个重大课题。人民代表大会是各方面代表组成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国家权力机关,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因此,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决定》的要求,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作为人大工作的准则,充分发挥自身工作比较超脱、人大代表分布比较广、和人民群众比较接近的优势,架起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进一步拓宽国家权力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积极宣传政情、深入了解民情,广泛集中民智、凝聚民力,切实帮助党和政府知民情、暖民心、解民忧,使人大机关真正成为反映民意的机关,成为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机关,切实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作者系盐城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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