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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开化人大三条措施规范预算外资金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1:23 人民网

  人民网11月15日讯根据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监督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11月9日,开化县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从2005年起,对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管理情况实行规范化监督。具体措施是:

  一、县政府要将政府性基金管理情况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写入每年的《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预算安排意见的报告》,并在人代会上向全体代表作出报告;人代会在审查、批准该报告的决议时,决议中也要有政府性基金管理情况的内容。

  二、县政府每年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年度财政决算报告的同时,要将年度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一并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三、县政府预算外单项性支出达50万元(含50万元)及以上的,应同时报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王江平黄寿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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