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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报道理论依据及其实践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3:05 人民网

  胡兴荣

  新闻的本源是事实,它对新闻提出了真实这一内在规定性要求。同样的,新闻本源也对新闻实践提出了要求,即客观报道。新闻是对事实的报道,必须满足真实性的要求,而真实报道的关键之一就在于媒体在传播过程中,必须尽可能完成客观报道。为此,新闻工作者须尽量抹去主观意识,使报道接近客观存在的新闻事实。本文将重点讲述客观性原则,以及影响客观报道的因素等。

  一、客观性原则

  众所周知,“客观”(tive)与“主观”(Subjective)这两个概念,是哲学史上争议不断的经典问题。客观是难以把握的概念,想要达至绝对的客观难如登天,结果只会引起永无休止、徒劳无益的争论。但客观性可视为反映现实的一个过程、一种态度、一种思维方式。用于指明人们在道德上作决定时应当选择的思考方向,是伦理学评论的一个问题,因此,针对客观性的讨论可以让人更明晰真实的意义。

  客观性在新闻学领域之所以争论不断,出于新闻工作者大相径庭的理解。许多学者因此尝试将“客观”一分为二,即用“客观性”(静态)与“客观化”(动态)来解决这一难题。所谓客观性,就是依据事物的是非曲直如实报道现实;而客观化则依据人为的意识形态宣传来对现实进行虚构。[1]这种区别在理论上具有一定的意义。

  新闻报道是客观见之于主观的产物。任何新发生的事件都可能成为新闻。然而,在一个事件转化为新闻之前,需经过新闻记者的采集和撰写,再经由编辑修改、配照片、拟标题等工序才算完成。这样一来,客观事实难免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因此,如何落实客观报道,即是新闻哲学所要探讨的主要课题之一。

  新闻从业员公正无私的思想有其源流传统,客观是美国乃至世界新闻思想体系的精神武器,哲学家本杰明·富兰克林(BenjaminFra0nklin1706-1790)在这一方面贡献卓越,并享有崇高的声誉。他认为,自然界被创造出来之后,必须服从它本身内在的规律。这证明了他承认自然界的存在及其规律的客观性。

  这种客观性的自然法则用于大众传媒的新闻价值中,就形成了媒体的“客观性原理”。简言之,所谓客观,即为剔除个人的主观意识和偏见而尽可能呈现事实真相。这是任何媒体在进行报道时不可忽视的基本准则。

  “真实”和“客观” 是检证新闻真实与否的条件,是新闻哲学的必备因素。

  进一步说,纯粹的主观活动可以产生文学和理论,但是产生不了新闻。新闻是客观的写照,这就是新闻的真实性所在;但是,新闻又必须进入人的主观领域才能产生,主观之外,即使事物仍在进行和演变,在我们感知之前,也不可能成为新闻。因此,记者为求客观,就必须尽量减少自己主观意识的影响,报道事物的真实原貌。

  客观性原理在新闻实践中的具体体现与运用,建构了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它既是一种操作手段,也是新闻本源对新闻实践的要求。然而,只有在原则与理念的配合下,媒体的报道才能实现客观或尽量趋向于客观。总的来说,只有在新闻报道的实际运作中,坚持追求客观与公正,才能进一步将“客观性原则”发扬光大。

  美国传媒业的贡献

  “客观性原则”源自美国新闻界,它的产生与美国报业两百多年来的发展息息相关,基本上可说是对美国政党报纸深刻反省的产物。1789年到1880年间,美国报纸正处于政党办报时期,当时的报纸煽情主义风行,均以言论和宣传至上为特征。共和党、联邦党各派报刊为实现政党的目的与利益,不惜采取卑劣的手段诋毁政敌,甚至歪曲和捏造事实,这使得许多人忽视了新闻的公正。在此情况下,美国报人中的有识之士开始深思,倡议“独立办报”。1830年后的廉价报纸,在政治立场上标榜“超党派”,目的就是要相应地在新闻报道上强调客观,在评论上坚持公正。

  “客观性原则”的提出,应该归功于美国人塞缪尔·鲍尔斯(SamuelBowles),他是提倡“独立新闻学”概念的第一人。早在1855年,他就明确指出应该在事实(Fact)与意见(Review)之间划清界线,分清“思想与情绪,事实与感觉”。新闻应该提供读者最原始的材料,让读者自行判断,这正是“客观报道”的精髓所在。

  美国通讯社的陆续出现,也是“客观性原则”得以确立的原因之一。19世纪60年代,新闻开始呈现商品性格,通讯社应运而生,其供稿对象是所有的新闻机构。不同的新闻机构则有不同的政治倾向,如果偏袒一方,就有可能得罪另外一方;为了稳定客户,通讯社对新闻的撰述必须尽量客观,这样一来,便形成了客观报道的风气。

  在客观报道的演变过程中,美联社(AP,AssociatedPress)贡献最大。1848年,“港口新闻联合社”(美联社前身)成立,为适应政治立场迥异的各报,使它们长期订购其电讯稿,该社遂以超党派和中立的方式报道新闻事件,要求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只报道事实和细节,不作任何评论,保持不偏不倚的态度。美国新闻史学者斯隆(WilliamDavidSloan)评价道,美联社在1900年后所确立下的“直观、中立、实事”的报道风格,对向其订购稿件的报纸的报道准则形成了深远的影响。

  此后,其它各报起而效尤,这便衍生出新闻“客观性”(tivity)的信念。而在美联社内部,从记者到负责人,都始终保持客观报道这一传统。1938年,美联社负责人奥利弗(Oliver)在其著作《美联社:新闻的历史》一书中,详述了“客观性”这一概念,他在书中引用了南北战争时期美联社作者劳伦斯(Laurence)的一个说法:

  我的任务就是传播事实,我的机构不允许我就我传播的事实作任何评论。我的电讯稿发往各种政治性报刊,那里的编辑说,他们能够为送来的电讯稿里的事实配上自家的评论,因此我所考虑的是以正统的新闻为界限,我不充当属于任何派别的政治家,但我试图做到真实和公平,我的电讯稿仅仅是一些不加渲染的事实和细节材料,一些特派记者可能会按照其机关报的旨意从事采写。虽然我企求不顾外人或政治进行写作,但我总是不能免遭指责。[2]曾任美联社总经理长达25年的肯特·库珀(KentCooper),更不遗余力地宣传客观性原则,并将之解释为“真实而公平的新闻报道”。他直言客观性新闻是“一种至善至新的道德观念,发展于美国,奉献于世界”。这一观点,得到了美联社后辈的赞同。1965年,库珀去世,6年后,美联社总经理韦斯·加拉格尔(WesGallagher)撰文称赞他对客观性原则的贡献:

  批判家说,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无人能够做到客观;然而记者职业并不比一名法官或一名医生的职业更容易出错。他可以像法官那样使自己的情感服从于职业的需要,或像治疗病人的医生、代理委托人的律师那样去行事。[3]

  同时,加拉格尔也认同鲍尔斯的观点,依其之见,实践客观性的关键在于分清思想与情绪、事实与感觉。他认为,一个客观的新闻工作者“决不能让自我压倒良心或理智。他应当试图去拨开笼罩在无数问题上的偏见与结党成派之云雾,揭示严峻的现实与理智之帷幕。对当今盛行的崇拜非理性的热潮决不作出让步。”[4]这些对非理性的批判主要是针对那些持不同政见的人,及排斥客观性原则者。

  新闻事实与主观判断

  经过一百多年的实践,西方“客观性原则”指导下的“客观报道”,已经积累了无数成功的经验。美国学者盖伊·塔奇曼(GayTuchman)在分析“客观性原则”时,为区分新闻事实与主观判断,拟定了记者所应遵从的四项“战略步骤”:

  1. 提供争论双方的“观点”,以便识别冲突情况下对手之间的真

  实主张;

  2. 提供代表这些真实主张的确切表述;

  3. 直接用引号表明这是消息来源而非记者之言;

  4.首先依照以提供最多的“事实材料”的方式组织报道。[5]此外,塔奇曼还特别指出,记者在运用客观性原则时,对于那些把解释性材料当作“新闻分析”的言论,必须与事实严格加以区分开来。塔奇曼以其特有的洞察力写道:

  看来,被当作新闻报道正式标准的新闻步骤,事实上是新闻工作人员用以保护自己免遭批判而提出的职业上力争客观真实的战略方针。一旦他们的专业知识得不到新闻消费者的足够重视,并有可能成为遭致激烈抨击的根据时,这种情况尤其如此。[6]

  新闻报道的“客观性原则”,不仅是一种新闻理念,更是新闻本源对新闻实践的要求。一个多世纪以来,客观报道在新闻实践领域,以其客观和公正给予了世界各国新闻媒体、新闻业者和新闻学者一个确定的目标与指引方向。

  二、新闻本源对新闻实践的要求—客观报道

  “客观性原则”一向为西方媒体推崇备至。1950年,《华盛顿邮报》(WashingtonPost)的艾伦·巴斯(AlanBarth)曾自豪地表示:“‘客观性’这一传统是美国新闻界的一大荣耀。”时至今日,客观报道在美国的传播理论中仍引领风骚。

  因报道“水门事件”而名扬世界的《华盛顿邮报》记者鲍勃·伍德沃德(BobWoodward),曾经在法庭上以客观性法则为揭露该事件而作出辩护,他说:“这篇报道是我们所能得知最接近事实真相的版本。”可见,客观报道在新闻领域中有其不可撼动的地位。

  2003年4月8日,第86届普利策新闻奖揭晓,《纽约时报》拔得头筹,创下历来获奖最多的纪录,夺得了十七个大奖中的七个;突破以往从未有一家新闻机构能够独得超过三个奖项的极限。

  《纽约时报》这一回备受瞩目,原因在于及时报道911恐怖袭击事件,包括罹难者、袭击原因和后果,以及美国近代史上所发生的重大历史事件。同时,还从侧面报道全球的恐怖组织和受恐怖威胁的地区。在这些作品中,专题“一个国家受到挑战”,每日刊登袭击事件后令人悲伤的图片而赢得公众服务奖。颁发奖项的普利策董事会在公布“公共服务贡献奖”时,赞扬《纽约时报》连贯且全面地报道了911这一惨剧,对受害者进行跟踪报道,并综合阐述了整个事件的来龙去脉,及其对全球安全局势的影响。

  从《纽约时报》获奖的作品及其赢得的推崇视之,“客观报道”是获捷之不二的法门。报道中所包含的“详尽”、“连贯”、“全面”、“侧面”、“来龙去脉”和“综合性”等因素,都是客观报道所要求的准则。

  客观报道的实践

  客观报道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如何才能做到客观报道?怎样才称得上是客观报道?时至今日,学术界仍百家争鸣,各有奇招。台湾学者黄新生参照西方的说法,提出确保客观报道的几种操作方式:

  1. 以倒金字塔方式在第一段简述基本事实;

  2. 以五个W(何人、何时、何地、何事、为何)报道;

  3. 以第三人称(语气)报道;

  4. 引述当事人的话;

  5. 强调可以证实的事实;

  6. 不采取立场;

  7. 至少表述新闻故事的两面。[7]

  上一节中,美国学者盖伊·塔奇曼在分析“客观性原则”之时,确立记者需遵从的四项“战略步骤”,也不失为实现客观报道的一个途径。然而要求新闻媒体全然的客观公正,知之非限,行之惟艰,所以大部分学者通过规则的确立,进一步把握“客观报道”的基本特征与运作规范,尝试实践客观的涵义,综合如下:

  1.注重事实:这是客观报道的最基本要求。新闻从业人员在实践中,必须对事实进行小心查证。国外一些规模较大的媒体,都设有研究员,他们的职责就是小心复核记者、编辑所写的报道或专题,遇有疑问必定向作者提出,直至获得到满意可信的答案为止。

  为准确报道事实真相,媒体应尽可能派遣记者亲临现场采访,深入观察,作出详尽分析,因为“目击者”既可见证事实的发生过程,又不易被刻意捏造者欺瞒,当今电视媒体现场直播节目受观众欢迎的原因也在于此。在电视新闻中,受众可通过声音、画面的传播成为目击者,亲身感受现场气氛并做出自我判断。

  2.不偏不倚:即中立,不作任何偏袒,不挟带个人喜好厌恶,更不轻易发表自己主观的意见。记者在进行人物采访时,需要特别注意这一原则。按照惯例,新闻工作者进行人物采访之时,通常须事先准备功课,以求对采访对象拥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但往往因此产生个人主观认识,而将自己的好恶流露于笔尖,这是最应当避忌的。此外,在报道时应该少用形容词,多用动词,引用受访者的自我陈述,以防陷入个人感观之中。

  新闻工作者应把个人对错善恶的是非价值观暂置一旁,将其所查证的背景和事实呈现于受众,行文不预设倾向性,即便是对厌恶的政客也不使用带感情色彩的言辞。报道其它的社会新闻或商业新闻时,也应谨守这一原则。

  针对以上两大原则,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一向将客观、真实奉为圭臬的西方传媒。实际上,并非所有的西方媒体皆谨遵以上准则;尤其触及本国利益时,行文间更是充斥着偏执的意识形态,而报道准则成为他们衡量、攻击其它国家新闻制度的工具。

  3.重视细节:细节往往能帮助受众清晰掌握人物或事件的面貌轮廓,并了解事件的前因后果。尤其是调查报告或揭密性报道,细节更显其重要性,在报道中一定要包含新闻所强调的人物、时间、地点、事情,及其内在联系,这样才能还事物本来的面貌,而含糊不清的新闻报道,足以构成真实和客观的致命伤。

  4.平衡原则:任何事物皆为一体两面,为了追求客观,记者必须提供受众不同的观点。在引起争议的课题上,这一做法显得尤为重要,媒体必须提供正反双方公平的报道机会,让不同的意见,各自的观点得以毫无保留地陈述。如果只许一方表达,就有偏私之嫌,也就是隐瞒了事实真相,毫无客观性,就无助于公众利益之达成。

  客观性报道及其思想虽源自西方,但它已为世界所公认。20世纪初,梁启超在狄楚青[8]创办的《时报》发刊词中,提出如下规定:

  本报论说,以公为主;不偏徇一党之意见。非好为摸棱,实鉴乎挟党见以论国事,必将有辟于亲好辟于所贱恶,非惟自蔽,仰其言亦不足取重于社会,故勉避之。

  “以公为主”、“不偏徇一党之意见”,梁启超的观点显然已涉及对记者秉持公正、正直等新闻伦理的要求。《时报》以此为办报方针,并在这一基础上进行创新,完成一系列对中国报业史颇具影响力的改革。可见客观性乃普世之原则,报道之正确真实,是媒介公信力之保证,亦是传播媒体挺立之根源。半岛电视台个案

  客观报道是媒体发展的力量源泉,能否实践客观报道,乃是媒体成败的重要指标。卡塔尔半岛电视台就是以其不偏不倚的报道方式而赢得大量受众。1996年2月在卡塔尔首都多哈建立的半岛电视台,因为坚持客观平衡的报道方针,而在全世界声名鹊起。然而,西方新闻媒体曾批评它自911恐怖袭击以来,立场偏向阿富汗塔利班政权。因此,在2001年9月,美国对阿富汗采取军事行动前一个星期,国务卿鲍威尔(ColinPowell)与卡塔尔国家首脑埃米尔进行秘密交涉,要求该电视台减少播放有关阿富汗的情况。

  但埃米尔拒绝了这项要求,并将美国“秘密交涉”的内容公之于众。

  对此,电视台的一位负责人指出:半岛电视台在有关911事件,以及美国发动反恐战争的新闻方面,报道阿富汗观点和美国观点的篇幅基本上各占一半,不存在偏颇的问题,他们的报道是“客观和独立的”。

  卡塔尔是阿拉伯海湾国家合作委员会成员国。2003年5月伊拉克遭受美国轰炸后,伊拉克总统萨达姆·侯赛因(SaddamHussein)把自己的讲话录像带交给了半岛电视台,当另一海湾合作委员会成员国科威特知悉此事后,立即阻止半岛电视台播放此消息,但半岛电视台认为,受众有知的权利,随即在电视台完整播出了萨达姆的言论。当时,科威特曾以驱逐半岛电视台驻当地记者相威胁。

  事实上,半岛电视台对以色列总理沙龙所作的专访,也曾遭到一些阿拉伯国家的不满和抗议。试想,如果卡塔尔半岛电视台在这些问题上不断妥协,它就不可能取得今天的成功。然而,媒体仍然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完全的客观,并非轻而易举之事。

  三、客观报道的影响因素

  19世纪以来,客观性原则一直是新闻界公认的报道原则。1835年,美国《先驱论坛报》的经营者班内特(Bennett)提出了“客观报道”的基本思想。1896年,奥克斯(Oxis)收购《纽约时报》之后,客观报道随即成为该报的办报理念和报道方式的基本思路;同年8月19日,奥克斯发表宣言:“我的殷勤目标是,《纽约时报》要用简明动人的方式,用文明社会中慎重的语言,来提供所有的新闻。即使不能比其它可靠途径更快提供新闻,也要一样快;要不偏不倚地、无私无畏地提供新闻,不论涉及什么政党、派别的利益……”[9]1923年,美国报纸编辑人协会推出《新闻界信条》,表明新闻业对公正和客观的要求正逐步提高。从此,黄色新闻的身价开始跌落,新闻界进入了“奠定今日新闻报道基础的客观报道时代”。[10]然而,在现代,客观报道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它的实践仍受到诸多阻难。

  (一)、新闻工作者本身

  新闻首先必须进入新闻工作者的思想领域,然后才化为语言文字或图像表达出来;记者本身的主观意识及个人好恶,无形中都会影响客观性。即便是一个电视台的摄像师,如果在摄取镜头时掺杂了主观感情,观众就可能因为见不到事实的全部,而做出错误判断。

  能否达到客观报道,尚与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水平有关。在进行新闻报道时,他们是否能不让自己卷入利益的漩涡中,不受任何政治利益集团收买、笼络,纯粹只是凭着新闻的专业精神去报道。倘若无法做到这一点,“客观报道”往往只能成为水中月、镜中花。

  (二)、商业力量的介入

  媒体老板、广告商对新闻报道客观性的影响也至关重要。许多新闻工作者时常受到告诫:“老板的话才是真理”。此外,商业力量的侵入,使部分读者认为,新闻媒体并不是根据大众的意愿经营,而是依照付给他们广告费的商家的旨意进行运作。

  举例言之,如果媒体的亲密商业伙伴,出现违背商业道德等问题时,媒体老板就会介入编辑事务,要求低调处理。而编辑本身亦被迫实行“自律”,以保住饭碗。在这种情况下,广告商对新闻报道客观性的影响,甚至比媒体老板还要大。早在1911年,美国作家威尔·欧文(WellOwen)就在他连载于《柯里尔杂志》的文章中写道:“广告制度已经严重阻碍了美国新闻事业探求真理的道路。”[11]在文章中,欧文对广告商做了生动的描述:

  广告商起先缓慢后来迅速地了解了他们自身的威力。从某种意义上说,实际上是广告推销员帮助、教会了他们,那些刊登广告不认真、不严肃的报纸开始总是奉献一些轻松愉快和免费的东西招徕买主。于是,广告商掌握了进一步要求拥有特权的方法。如果在一个地区的报纸以胆怯软弱闻名,广告商就会常常要求拥有每一份特权,甚至包括政策支配权。他们要求的范围随着这些地区习俗的不同而变化,但归根结底,都会得到满足。例如在费城和波士顿这些城市,即使出版者更愿意成为一名编辑而不是一名商人,也要因这个坚固的制度,而做出必要的让步,否则就会面临失败。倘若他不让步,竞争对手就会获得“这桩生意”。一旦他失去了“这些生意”,就无力支付编辑和记者的工资、报社的办公费、电报费、以及机器维修工等的大笔费用,这些都是第一流的新闻行业必不可少的开销。这样的话,不作退让的结果定会使他降低报价,减少发行量,进而慢慢衰败。[12]

  (三)、媒体竞争

  除了记者本身和广告商之外,媒体间的激烈竞争同样会破坏客观性报道。尤其时下媒体为了争夺独家新闻,以速度为优先考虑,导致一些粗糙、零散的事实,未经查证便被发送出去。2003年3月,美国攻打伊拉克,电视媒体虽发挥了迅速及主动的优势,但新闻的报道中屡屡出现谣言,客观性令人置疑。

  (四)、政治势力的干扰

  政治力量的介入,也会令新闻的客观性变质。政客利用金钱输送、承诺等手段来吸引媒体助其实现个人政治上的欲望。美国总统马丁·范布伦(MartinVanBuren,1782-1862),在1823年给一位政治伙伴的信中指出,如果没有一张报纸站在他们一边,“我们将会乐极生悲”。接着,他又补充道:“但如果有了的话,党就能安然度过一千次使你们之中大多数人感到心烦意乱或惊恐不安的打击。”[13]新闻媒体被用于政治服务的手段层出不穷,因此在政治势力的干扰下,媒体要实现客观报道的难度便可想而知了。

  在战争中,媒体报道常会因政治立场或军方规定而显倾向性,记者若不按规定行事则有被驱逐的可能,因此要做到客观性报道就不是那么容易。在美伊战争爆发时,媒体就碰到了这样棘手的问题。美国媒体向来宣称对新闻的报道要求“客观、公正和平衡”,可是在这场战争的报道中,大量的画面都是美英联军的进展情况,而遭受轰炸、在战争中哀号的妇孺的场景却少之又少。美国资深战地记者彼得·阿内特(PeterArnett)先后被美国全国广播公司(NBCNationalBroacastingCompany)和国家地理探索频道(MSNBC)革职,原因是他接受了伊拉克官方电视台采访,并指出美国军方第一个作战计划已经失败,需要重新制定。阿内特后来受聘于持反战立场的英国《每日镜报》(DailyMirror),该报在版头上写道:“因讲真话被美国解雇,《每日镜报》聘用他续说真话”。

  战争中的交战双方,都会尽量利用媒体发放打击对方的新闻,以制造对自己的优势。这样的报道方式在受众中会有何反响呢?当英美等主战国媒体作有选择性的战争报道时,许多受众对这种做法极为愤慨。据法国《世界报》(DieWelt)报道,美伊开战期间,支持对伊作战的英国默多克报业集团遭遇了经济困境,其属下的《太阳报》(TheSun)三月的报份较二月少了六万份,《泰晤士报》(TheTimes)的销售也出现了半年来的第六次下降,因此只好聘用两名持和平主义观点的专栏作者,以挽回流失的读者。在西班牙,由于多数观众坚持反战立场,持主战观点的国家电视台收视率大幅下降。由此可见,媒体屈从于政治利益,放弃客观,作倾向性的报道难逃受众的离弃。

  在战争立场迥异的情况下,媒体不但会因客观报道而与权力当局交锋,还会开罪立场不同的受众。譬如《纽约时报》一篇题为《在这场战争中,新闻成为一种武器》的报道指出,美国媒体已成为“美国国防部在宣传中的盟友”,因为它们的消息都是从有利于美军的角度发布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媒体如何能独立自主呢?当国家处在爱国主义情绪高涨的氛围下,媒体对战争反思的声音是极其微弱的。可越是这样,媒体越应发挥其第四权的功能,肩负起社会责任,让群众能在排山倒海的爱国主义或主战情绪中,听到“微弱但客观的声音”,从而做出对战争、对美国政府外交政策的反思,这是媒体不能放弃的责任与权力。

  相对而言,英国广播公司(BBC BritishBroadcastingCompany)在战争新闻方面则处理得相当平衡。它除了报道美英军队挺进巴格达的新闻外,同时播放了大量平民伤亡的画面,还提出自己的独立观点。为此,BBC受到当政者的批评,被指为“巴格达的朋友”。该公司的政治新闻主编反唇相讥:“他们可以控制记者到什么地方去,但是不能控制他们都看到些什么……大臣们似乎认为,只要谁持比较公正的观点,谁就可能是巴格达的朋友。”

  (五)、高科技的反作用

  随着现代科技的进步与发展,记者固然容易获得多方面的资料,报道也更加迅速快捷,但若运用不当,同样会折损新闻的客观与真实性原则。尤其近年来,电子合成技术及互联网的发展,使新闻照片的客观真实性面临威胁,以下的事例就是一个很好的印证。

  假照片:911最后一瞥

  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造成整个美国社会心灵的重创。与此同时,各种各样的假新闻照片也随之产生,其中最震撼人心的就是所谓的“911绝照”。

  这张照片所描述的是一名遇难游客在飞机撞上大楼前瞬间拍下的。游客从容微笑的脸庞和正急速冲向世贸大楼的飞机形成强烈的对比,给人以强烈的震动。

  然而,这个情景很快便被证明是一个骗局。姑且不论这张照片如何在世贸大楼的火海和瓦砾中劫后余生,单就照片本身而言就有许多明显的破绽。首先,飞机撞向大楼的方向错误;其次,照片在世贸大楼顶层的观景台拍摄的,但事实上在飞机撞向大楼时,观景台是关闭的;另外,这张照片上的游客当时身着厚重的冬装,而9月份的纽约,夏季的炎热还未散去。

  可是这张假照片通过互联网迅速在全世界引起巨大的反响,不仅欺骗了世人的感情,并且令网络成了传播谎言的最佳场所。所以新闻从业人员,特别是新闻摄影工作者,实应坚守新闻的客观性原则,给予受众真实的原貌。

  客观报道影响客观报道的因素如此之多,进行客观报道如此之难,但社会大众有“知的权利”,新闻工作者必须把新闻的全貌呈现给大众。

  无数事实证明客观报道是媒体得以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媒体应谨记以一种公正、超然及不含成见的态度来进行新闻报道,从而引导社会向前、向上、向善。在下面的章节中我们将借鉴颇具权威性的伦理准则,分析客观报道中存在的两难因素,探求一种考虑到各方面因素,最接近新闻事实的客观报道。注释:

  [1](美) 赫伯特·阿特休尔著 黄煜、裘志康译《权力的媒介》第148页 华夏出版社 1989年

  [2] 赫伯特·阿特休尔著 黄煜、裘志康译《权力的媒介》第152页 华夏出版社 1989年

  [3] 赫伯特·阿特休尔著 黄煜、裘志康译《权力的媒介》第152页 华夏出版社 1989年

  [4] 同上,第153页

  [5] 同上,第151页

  [6] 赫伯特·阿特休尔著 黄煜、裘志康译《权力的媒介》第151页 华夏出版社 1989年

  [7]《“客观性原理”与普利策新闻作品特色 》人民网 2003年5月

  [8] 狄葆贤,名楚清,号平子,1904年在上海创立《时报》

  [9]马丁·沃克《报纸的力量》 第238页 新华出版社1987年

  [10] 刘明华著《西方新闻采访与写作》第44页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

  [11] 赫伯特·阿特休尔著 黄煜、裘志康译《权力的媒介》第72页 华夏出版社 1989年

  [12] 同上,第73页

  [13] 赫伯特·阿特休尔著 黄煜、裘志康译《权力的媒介》第78页 华夏出版社 198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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