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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资条例出台 拖欠工资最高罚五倍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4:01 新华网

  国务院近日公布《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逾期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最高可罚双倍支付。记者从省劳动部门获悉,该《条例》是劳动法实施10多年来首次出台的法律文件,江苏等地劳动部门将根据其中内容对劳动法规进行相应调整,在明年元旦即将实施的《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拖欠工资最高罚五倍。

  《条例》的出台主要是以立法的形式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手段,省劳动部门一位负责人介绍说,这是一部全国通用的法律文件,虽然江苏明年元旦实施《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但也要作相应的参照,如有相抵触或是意义分歧的内容应该以国家法规为准。江苏地区拖欠工资最高罚五倍记者从江苏省劳动部门获悉,除了《条例》规定的三种处罚行为,用人单位需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外,《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劳动者加班工资被拖欠也可以要求索赔,赔偿金的标准按照劳动者应得劳动报酬的1倍以上3倍以下确定,情节严重的或者被实施工资支付重点监察2个月以上并且尚未解除的,可以责令其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的3倍以上5倍以下支付赔偿金。(完)(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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