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强奸在校女生 17岁少年被判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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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5:34 新华网 |
17岁的商某因非法拘禁了一名在校女生,并两次在公开场合对其进行强奸,近日被西城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去年12月19日15时许,商某窜至西城区一学校内,强行将在校生小艳(化名)带至校外,不仅用随身携带的刀子将其扎伤,还采用暴力殴打及语言威胁的手段强行将其带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浴府”浴池内,当天及次日晚,商某两次在浴池内强行与小艳发生性关系。12月21日10时许,小艳趁商某不备逃脱报案。 3天后,商某伙同他人再次窜至小艳所在学校,强行将其带至火车站,欲将其带回石家庄,小艳逃跑时,商某对小艳进行殴打,被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商某犯罪时尚未成年,而且他的亲属积极赔偿小艳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为贯彻对未成年罪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孙莹 逸馨)(来源:北京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