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大幅上调残疾军人一次性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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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6:04 新华网 |
人民网太原11月15日电记者鲍丹报道:今日,从山西省民政厅获悉,全省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标准由重至轻分为1至10级,并对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进行了大幅调整。 据了解,新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烈士的抚恤金由原来的40个月工资提高到80个月,因公牺牲的由20个月调整到40个月,因病死亡的由10个月调整到20个月。山西省已连续6年提高烈属、伤残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等重点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标准。 本次提高抚恤金标准后,全省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将持续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