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2名未成年人多次抢劫被判无期徒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8:28 新华网 |
新华网福州11月15日电(沈汝发、陈立烽)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一起抢劫致人死亡案作出一审宣判,其中两名未成年的被告人石瑞生和石双芳因多次犯抢劫罪,都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一名被告人林金龙犯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27日下午,被告人林金龙邀被告人石双芳去抢金项链,并准备了两根镀锌铁管。被告人石瑞生在路上遇到他们后,即雇车随后赶上并一同前往。当林金龙骑摩托车载着石瑞生和石双芳行至上杭县官庄乡官庄村路段,超过行人林七秀,发现其颈部戴有金项链时,林金龙随即调转摩托车尾随其后,在该路段一偏僻处靠近林七秀,石瑞生伸手抢走林七秀的价值1700多元的金项链。林金龙驾驶摩托车往官庄乡回龙村方向逃窜。 林七秀被抢后即进行追赶,途中拦下骑摩托车经过的同村村民吴樟子,告知其被抢一事。吴樟子随即骑摩托车追赶。林金龙见吴樟子越追越近,就叫石双芳取出绑在摩托车后架上的镀锌铁管并停下车等候。当吴樟子超过3被告人,停下摩托车回头看时,林金龙加大油门靠近吴樟子往前冲,并叫石双芳用镀锌铁管敲吴樟子。石双芳手持镀锌铁管横向猛敲吴樟子头部左侧。吴樟子连人带车被打倒在地,3被告迅速逃离。吴樟子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此外,法院还查明,林金龙还参与抢劫22起,价值3万多元;石瑞生参与抢劫11起,价值1万多元;石双芳参与抢劫3起,价值6000多元。 石瑞生、石双芳等2名被告人犯罪时均不满18周岁,但法院认为,2名被告具有多次抢劫、且在抢劫中致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另外一名被告人林金龙多次结伙他人携带凶器实施抢劫,并在抢劫犯罪中致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处,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