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交易违法违规者将被外管局列入“黑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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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5日19:57 新华网 |
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张旭东)今后,企业或个人等交易主体一旦在外汇领域违法违规从事外汇交易,将直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列入反洗钱工作中的“黑名单”数据库,进行重点监控。 这是记者15日从国家外汇管理局了解到的信息。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国家外汇管理局于10月27日发布实施《外汇领域反洗钱信息分类管理和核查工作管理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简称“外汇局”)应建立并维护自身的“关注名单”“黑名单”“白名单”反洗钱信息分类管理数据库,加强反洗钱信息分类管理。 根据规定,“黑名单”数据库用于存放外汇局重点监控的涉嫌违法犯罪活动、需重点监测的交易主体信息。交易主体只要存在下列六种情形之一,就被列入“黑名单”数据库:反洗钱信息经核查后,发现有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违反外汇管理法规被处罚的;出现在司法机关提供的犯罪分子名单中的;出现在联合国发布的和经我国政府承认的其他国家发布的洗钱分子、恐怖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名单中的;公安等执法部门请求外汇局协查的案件中的主体;其他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 而“关注名单”数据库,则用于存放存在异常活动、需进一步核查的主体的信息。“白名单”数据库用于存放经过核查未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主体的信息。根据规定,同一主体不能同时存在于“关注名单”“黑名单”“白名单”反洗钱信息分类管理数据库中。而交易主体进入“黑名单”数据库五年内未被发现存在违法犯罪和其他违规行为的,方可从“黑名单”数据库转移到“关注名单”数据库。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这位负责人称,反洗钱信息分类管理和核查工作是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开展反洗钱工作的重要环节。他说,上述规定已自文件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这必将对我国外汇领域反洗钱工作起到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