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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研究生的蜕变看国民教育的缺失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0:48 红网

  今年刚毕业于浙江某名牌大学医学院的一位研究生,因嫌家贫,欲与其父“解除父子关系”,并扬言要“踩死老父”。(据《现代快报》11月10日报道)大凡“好事不出门,恶名传千里”,此事一经多家媒体披露,社会上一片哗然。

  舆论焦点当然更多是在指责这位研究生的大不孝。不过,话可也要说回来,“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这其中难道就没有家庭教育的责任?没有学校教育的偏差?进一层看,作为一个在当今社会环境里成长起来的“社会人”,他个人的这种不耻行为,难道是“绝无仅有”的孤立现象?那些子女不赡养老人,晚辈虐待长辈甚至打骂、遗弃、残害父母的报道还见得少么?这是不是应该质疑我们的社会环境出了问题,是不是也存在国民教育的缺失?

  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积淀和文化传承中,“孝道”历来占据着核心的地位,统治者以孝立国,老百姓以孝传家,不忠不孝之徒,国法家规难容,黎民百姓不耻。这些在“十年动乱”中曾被视为“封建糟粕”的东西,尽管一度遭受摒弃,但由于它本质上反映了人的良知、人性美好和善良的一面,始终还是维系人间亲情、血缘以及社会关系最起码的道德底线与人格标准。

  然而,我们该正视的现实是,在走向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在社会物质文明已不断发达的今天,人们特别是年轻一代,在物欲横流、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盛行的浊流中,这种“底线”也在其视觉中正日渐模糊和淡化,中华民族数千年一脉相承的传统道德观念已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在此社会背景下,表现在某些人身上的“数典忘祖”,“人情淡漠”,“忤逆不孝”也就不足为怪了。

  从家庭来讲,对子女尤其是独生子女,父母更多的是考虑在物质生活上如何去满足他们,骄生惯养,百依百顺,养就孩子唯我独尊,任性放纵的个性,从小到大,不知稼穑艰难,不恤父母艰辛;作为教书育人的学校,由于长期奉行“考分制”,重智育轻德育,结果是学生成绩虽然上去了,道德观念却滑坡,少不了培养出那种装着一肚子“墨水”,“一年土,二年洋,三年不认爹和娘”的不俏子弟;再说我们的社会教育,这些年的精神文明建设是不是缺少了一些对民族传统美德的呼唤与倡导?

  由此看来,要挽救我们的社会道德体系,提升人们的道德观念和道德水准,让“敬老爱幼”、“孝顺父母”等传统美德重放光彩,关键是要在对此有深刻的反思基础上考虑如何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即整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层面上来一个“正本清源”。

  在这方面,笔者高兴的看到,社会上很多有识之士已提出了自己的真知卓见:四川省一名律师就向省人大提交了一份《孝法》立法草案稿;南京市前不久也有人提出在《刑法》中增补“不孝罪”条款;还有人提到,在选拔任用公务员时,要把“孝道”作为取舍标准。

  能为“孝道”立法,使社会传统道德风尚的弘扬加以法律的约束力,这实乃是一件让国人高兴的好事。这方面,与我们有着相同文化渊源的新加坡的很多做法尤其值得借鉴。新加坡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历来十分重视对全体国民进行“儒家文化思想”的灌输,特别是传统道德观念的教育,一方面大力提倡和鼓励国民敬老爱幼,尊重父母,格守孝道;另一方面在法制建设的层面上有切实的规范与措施。从国民教育入手,以法律作保障,辅之以政策引导,赏罚分明,创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因此整个社会风气和国民道德水准也就得到极大的提升。

  作为一个有五千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作为儒家文化的发祥地,对于优秀的文化传统,历来都是要靠继承与发扬才能得以光大和传承,这方面,我们的国民教育负有着重大责任和使命。(稿源:红网)(作者:熊德斌)(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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