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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童工也应实行问责制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0:48 红网

  看了《南方都市报》11月14日报道的广州市海珠区鹭江村、康乐村一些工厂,正在使用数百名童工的新闻和照片,真是触目惊心。在严厉禁止使用童工的环境下,为什么还会出现这么大批量的童工?原因固然很多,不过,笔者以为,最关键还是执法不力。

  贫富悬殊、地区差异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是,要改变这种现状,不是一朝一夕之功。因此,在现实条件下,儿童的保护主要需要依靠法律。事实上,我国法律对儿童保护十分重视,《劳动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儿童保护都作了详细的规定。这么多法律为什么还没有保护住儿童?就是因为执行这些法律的力度不够。譬如,这些适龄儿童本来应受《义务教育法》的保护,享受受教育的权利,然而,某些地方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是去认真落实应尽的责任,尽力将失学儿童找回来,而是放任这些儿童流失。这些地方在接受上级检查时,弄虚作假,蒙混过关,受到伤害的不仅是儿童,更重要的还有法律。作为儿童流失地的政府、学校,有责任找回那些儿童,对特别困难的或者有特殊情况的儿童,应给予更多的关照,帮助他们完成义务教育。

  再譬如,劳动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是否积极进行了监督?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必须将童工送回原籍,并接受罚款。多数省市的实施细则都将罚款的标准定为,每使用一个童工罚款5000元。如若按照这个标准去处罚,企业使用童工将得不偿失,他们还会这么大批量地使用童工吗?笔者与很多企业老板打过交道,问他们为什么不用童工。他们的回答都是说怕罚款。

  保护儿童,政府有责,作为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人员更应该树立起这种意识。这么大批量的使用童工,当地村、镇、工商、公安、税务等人员真的都不知道?这恐怕说不过去。吃皇粮或者吃集体粮食的人,只要有一个知道了情况,并告之有关部门,这么触目惊心的照片还会拍出来吗?因此,保护童工,不仅要狠抓法律的落实,也要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看看他们的责任落实没有?(稿源:红网)(作者:谢茂明)(编辑:闵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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