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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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5:10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本报讯 (通讯员陶贤海记者张书喜)困扰多年的农民工“欠薪”问题,在建筑业将得到遏止。日前,省劳动保障厅、建设厅出台《安徽省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暂行办法》,开始在全省建筑业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此举意味着,我省已从源头上解决建筑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近年来,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全国性的“老大难”问题。去年,我省查清全省拖
建筑企业发生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责令限期补发,逾期不改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签发先予垫付通知,在其工资保障金中先行垫付。《办法》还规定,对建筑企业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信用档案,凡建筑企业、工程项目经理发生欠薪行为的,作为不良记录登记在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