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武县一电工因不赡养老人引起全村人公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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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5:14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虽业务精通,但县电业局领导却表示--没有孝心的人我们坚决不用律师认为:如合同中有约定解聘无过错,如没有约定解聘就不太合适 本报焦作讯 日前,修武县电业局一供电所一个干了18年的电工吴某因不赡养老人被解聘,电业局领导表示:“虽然他业务精通,技术过硬,但他丧失了做人的起码资格,这样的电工我们不要!” 据了解,吴某是修武县五里源乡某村的电工,其父70多岁,因生活尚能自理,兄弟俩按农村习俗约定,轮流照顾老人,每家照顾一个月。但每次轮到他家,他都推三阻四,以各种理由拒不赡养老父。因此,其父决定自己单独居住,由兄弟俩提供一些钱和生活必需品。老人独居后,吴某对老人生活不闻不问,形同路人。 今年10月22日,吴某父亲去世,其弟承担起为老人送终的义务。亲朋好友、乡亲邻里都来为老人送终,唯独不见吴某的面。村干部多次到吴某家做工作,吴某以他弟弟没有同他商议为借口拒不参加丧事,并与村干部发生争吵。 他的做法引起全村人的公愤,大家纷纷指责吴某丧失人伦的行为。办完丧事,村民向村干部建议免去吴某的电工一职。村民说:“这样的电工管电,我们宁可不用电!” 村干部将情况反映到供电所,所长当即作出对吴某停职的决定,勒令其交出表箱钥匙,并上报县电业局,提出予以解聘的意见。所长说:“吴某干电工已经18年了,虽然业务精通,技术过硬,但他丧失了做人的起码资格,他的所作所为严重损害了农村电工的形象,这样的电工不能要!” 修武县电业局领导表示:“在对农村电工的聘用上,我们将人品、德行作为一项重要指标来考核,对不赡养老人、不尽孝道的人坚决不用!” 因为不孝丢掉了工作,许多人认为吴某“活该”、“罪有应得”,但法律界人士却有不同的看法。郑州金博大律师事务所的史向东律师认为,吴某不赡养老人、不尽孝道属于道德问题。而劳动关系的确立主要看的是劳动者的工作水平和技能,如果吴某与电业局双方在有关劳动合同中有道德品质等方面内容的约定,那么电业局据此解聘吴某并无过错,如果合同中无这方面的约定,那么电业局解聘吴某就不太合适了。但史律师也强调,无论如何,吴某不赡养老人、不尽孝道的行为都是应该谴责的。 (记者 韩磊 通讯员 崔红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