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12月1日起将施行实名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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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8:19 新华网 | ||||||||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下月施行 记者昨日从重庆市国土房管局获悉,《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1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以往不同的是,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共同登记,否则登记的一方即使单方面将房子卖了,管理部门也不得干涉。
据介绍,为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12月1日起,我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将施行更严格的实名制。 实名登记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权利人应当以真实姓名或名称书面申请登记;二是权利人为两个以上的,取得土地房屋权利时应共同向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权属证书记载的权利人可以对设定的土地房屋权属依法申请变更或注销登记。 最常见的是夫妻共有房屋。如果夫妻没有一起将两人的姓名登记在权属证书上,登记的一方就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的转移、抵押、注销等登记,而不必再去证明自己是未婚还是已婚、是否曾离婚、当前夫妻是否为实际的财产权利人等涉及当事人隐私的事项。 据介绍,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利害关系人认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有误的,可以向登记机构提出异议。符合条件的,登记机构将把异议记载于土地房屋权属登记簿。并自记载起60日内,不得办理该土地房屋权属异动登记。(记者曾立)(来源:重庆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