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不服处罚可“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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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8:42 浙江在线 |
你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处分、辞退、降职、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决定?你认为这些人事处理决定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近日颁布的《温州市公务员申诉公正委员会成员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受理申诉的机关在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后,都应当组成临时性公正委员会,归口受理公务员的人事争议和申诉。 《办法》规定,公正委员会由组织人事部门有关负责人和其他工作部门的有关人员组成,成员实行持证备岗制度,同时按照规定实行回避制度。公正委员会成员若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的,将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市区一位胡姓的公务员表示,现在对公务员的规范化要求越来越细致和严格,相关的人事争议也会有所增加,希望公正委员会能更有效地维护公务员切身的合法权益。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温州日报记者潘秀慧曾瑞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