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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合理数量物品仍免税过关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8:46 南方日报

  海关重申国家放宽“个人游”政策不变

  自用合理数量物品仍免税过关

  本报讯(记者/谢思佳 通讯员/罗关 拱关)近日有媒体称:“个人游”旅客入境时携带物品一款逾三件需交两成关税。很多旅客对此表示担心,唯恐有关税收政策会影响赴港澳消费。昨日,罗湖海关和拱北海关有关负责人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称:该关一如既往地贯彻执行国家放宽个人游的政策,本着“个人自用”、“合理数量”的原则对旅客携带进出境的物品进行验放。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自用”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旅客情况、旅行目的和居留时间所确定的正常数量。根据国家海关总署《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的规定:衣料、服装、鞋、帽工艺美术品和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其他生活用品携带进境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免税,其中价值人民币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物品每种限一件。对于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耐用消费品(如手表、手机、手提电脑、数码相机、数码摄像机、音响等),每公历年度内可任选其中一件征税入境。超过自用合理数量,海关将视不同情况责令补交税款或作退运物品、没收物品、罚款等形式的处理。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一些“水客”走私团伙利用国家放宽“个人游”政策后海关实施的便利措施进行走私活动,海关将加大查缉力度,予以重点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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