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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实施出现两大新问题 免收费时段丢车赔不赔?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8:54 南方日报

  纵深

  本报讯(记者/谭亦芳)新的《广州市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于昨日开始实施,而新的两大问题接踵而来:一是按照新规定免收停放保管费的时段内,若车辆出现丢失或损坏,停车场是否要负担赔偿责任?二是根据新规定,医院、学校等内设的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而这免费的“午餐”能吃多久呢?

  没收费意味着没责任?

  新规定明确规定“进入住宅小区停车场停车不超过30分钟”等五种情况下免收停放保管服务费,但是,在免收停放保管费的这个时段内,如果车辆丢失或被损坏,停车场是否要负赔偿责任呢?

  市物价局局长沈志超曾表示,新的规定没有明确免费期间的车辆保管责任,但他个人认为,既然是免费,就不形成合同关系,停车场营业者也就没有义务履行合同关系。

  但在记者采访中,车主林先生认为,这种情形,停车场还是应该要负赔偿责任,因为,车辆一旦停入停车场,车主与停车场实际已发生合同关系,即使没有收费也应赔偿,这类似于逛商场的顾客摔伤了,即使没有在商场买东西,商场也应该负责赔偿。

  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则认为,未收停放保管费的车辆遗失或损伤了,赔与不赔要看停车场是否有合同承诺;若车主进入停车场,管理人员给车主发放了停车卡,不论是否收费,都已发生合同关系,车辆遗失或损伤,停车场应该赔偿。但是,如果车主进入停车场,由于属免费停车,管理人员没有发放停车卡,还口头或书面申明了不收费期间车辆遗失、损伤不赔偿,那么,停车场对该车没有合同承诺,不构成保管关系,就不应该赔偿。

  免费“午餐”能吃多久?

  根据新规定,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文化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内设的停车场,原则上不得收费,确需收费的,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到同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申领标价牌。

  但是,有地处闹市区的医院提出,如果停车免费,那么一些到周围办事、购物的车主也会把车停入医院停车场,这样一来,真正来看病的可能就停不了车,而且,停车过多势必影响到医院病人的休息和治疗。据了解,一些医院、学校目前已向物价部门申请取消这免费“午餐”。

  市物价局的有关人士表示,目前确实收到了东山、越秀几家医院、学校关于停车场收费的申请,昨日,还陆续有一些医院、学校前来咨询有关停车场收费的政策。是否会审批这些停车场收费,要视其是否具备停车场经营资格,有没有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据透露,医院、学校、图书馆等内设的停车场,符合条件的批准收费后,收费标准肯定不会太高,会向同类地区公共露天停车场的收费看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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