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买牌匾行不通了 省级以下质监部门颁发的牌匾一律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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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8:55 南方日报 |
追踪报道 本报讯(记者/詹雨鑫 通讯员/左宜弘)“信得过”、“推荐产品”、“受消费者欢迎”……近年来,市场上形形色色的牌匾、证书满天飞,在引导消费者购物的同时,也可能存在误导的成分(本报曾于8月24日在C01版作过报道)。 笔者昨日从广州市质监局获悉,该局日前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通知,要求除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牌匾和各省质监局颁发的名牌产品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过去颁发的其它牌匾一律收回,不允许其存在于市场中,杜绝部分伪劣商品花钱买牌匾的情况再次发生。 笔者还了解到,“检验合格证”,是指特定时间、某一批产品获得的,而一些企业按此制作的牌匾,试图表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批次产品都合格,这种做法不符合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进行清理;同时,各级质监部门抽查产品合格的报告书,今后不得作为制作牌匾的依据。 目前存在于市场上的各类有关“产品质量过关”的牌匾,在清理时将区别对待:“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消灭无标生产先进单位”(消灭无标生产,是指企业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必须具有标准并按标准组织生产和进行检验,不允许无标生产现象存在)牌匾不在清理之列,除此之外,各类标准化牌匾均属清理收缴之列;有些牌匾是按地方立法规定而发放的,这类牌匾将在质监部门提请当地有关部门修改相应法规后再行清理;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或与国家其它部门一起颁发的“放心购物一条街”、“百城万店无假货”牌匾,并不是针对某一具体产品,而是针对某一市场、某一领域、某一区域的,不在清理之列;企业根据总局发放的各类证书,如中国名牌证书等自行复制的证书,不在清理之列。 最近,市质监局将对已清理收缴的牌匾登记入册后集中进行销毁,而对那些冒名制作和使用牌匾的责任人,该局将提请公安部门予以查处并进行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