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官司年增10% 人身保险和机动车盗抢险纠纷最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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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8:56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张庆龙 实习生/崔财鑫 通讯员/区惠妍)近日,记者从禅城区法院了解到,近两年来佛山关于保险合同的官司迅速增加,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其中又以人身保险和机动车盗抢险两大类为最多。 特点一 官司时间长 2003年1月22日,阿建为自己的福田牌小型客车买了全保,保期一年。车转卖给他人仅5天就被盗了。因为保险还没到期,阿建便向保险公司索赔,却被保险公司拒赔。阿建把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官司从今年3月打到11月才有了结果。11月8日,佛山市中级法院对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阿建因为车辆转卖而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款。 特点二 索赔难度大 顺德大良的欧阳女士在2002年9月按分期给付的方式为儿子买了两全保险与综合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今年3月,儿子因病住院,花去医疗费5600多元,但是住院的收据却因为自己保管不慎而丢失。她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坚持必须提供住院收据原件才可办理,而盖了医院公章和财务章的复印件无效。虽然法院最终判处保险公司必须支付给她赔偿金,但欧阳女士还是觉得索赔太难了。 原因 对条款一知半解 很多投保人对保险条款并不清楚,结果买了保险出了事情后发生纠纷,告上法庭却不能胜诉。 在阿建的那起保险官司中,保险公司提出:车主阿建于2003年11月将车转让给他人后,没有书面通知保险公司,也没申请办理批改手续。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该保险合同无效。也就是说,小型客车转让时起,尽管保险合同未到期,但保险已经结束了。法院提醒要投保的市民,在投保时应注意合同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