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生产“李鬼”食品,有奖! 最高可得2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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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8:56 南方日报 |
本报讯(见习记者/黄鸿飞)记者从三水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获悉,为奖励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该局出台了《举报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奖励办法》,举报有功人员根据案值的多少可按比例获得奖励,最高可得20万元奖金。 有关负责人表示,举报将分为4个等级,如举报的案件查处落空或经查处认定不属于制假违法行为则不予奖励。有关部门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举报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举报情况公开或泄露给被举报单位和其他无关人员。 链接 奖励标准 对于货值0.5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的9%—10%,8%—9%,7%—8%,6%—7%给予奖励; 对于大案要案,行政执法机关已经实施行政处罚的,分别不同情况由行政执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等级分别按货值7%—8%,6%—7%,5%—6%,4%—5%给予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对于未作行政处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大案要案,由司法机关按照举报有功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对于货值0.5万元以下或难计算货值的案件,按实际情况给予300元至500元的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