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学习驾驶理论培训 培训记录须签名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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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8:57 南方日报 |
本报讯以前对很多机动车驾驶学员来讲,理论培训能躲则躲,一心只想学好车技尽快考取驾照,理论知识基本为空白,这在今后将行不通了。从11月15日起,中山市交通、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公安交警部门须凭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才能受理学员预约考试申请。 据了解,过去学车的市民到驾校报名后,除接受交警部门集中讲授交通安全知识外,驾校没有专门的理论教练员,不会组织系统的理论培训,只是由驾驶操作教练员在实际操作中零星地传授一些零碎的理论知识。许多拿到驾照的新手理论知识基本为空白,这也是导致新手成为“马路杀手”的重要原因之一。 为杜绝这种驾校“速成班”,规范驾培经营秩序,提高驾培质量,所有参加交警部门组织的“科目一”考试(即笔试)的学员,必须在驾校接受系统的理论培训,并且必须在培训记录上签名,作为接受了理论培训的原始凭证送交通运政部门备案,接受交通运政部门的监管。学员必须持有驾校出具的驾驶培训记录,否则公安交警部门不再受理预约考试申请。驾校如不按教学大纲进行培训或出具虚假学员培训记录的,将被责令整改,如拒不整改或不按要求整改,处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同时驾校不得为非本校学员出具培训记录,以确保教学质量。 从今年7月起,市交通局、公安局联合整顿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至今全市17家驾校已有8家初步通过验收,具备理论科目的培训资格。其他未通过初步验收的驾校在2004年12月31日前只允许进行驾驶操作科目的培训,其理论科目培训必须委托中驾培训服务有限公司或交通职业技术学校执行。从2005年1月1日起,未经交通主管部门审查并通过验收的驾校,按规定作停业整顿处理,交警部门不予受理其考试申请,不能通过年度考核的驾校,按规定吊销培训许可证。 陈雪芬 张海燕 吴显旅 相关专题:驾驶员培训新大纲3月1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