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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办个体税收优惠有时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9:07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邱燕 潘叔鸣 记者 沙文蓉)下岗职工张先生几年前办了个体工商户经商,最近听说下岗人员就业税收有优惠政策,忙去办手续,想减免有关税收,但被告知,下岗办个体税收优惠有时限,不是新办个体户,不能享受政策。张先生想,能不能注销原来个体证,再重新申请新的执照,然后享受优惠政策?

  市地税部门负责人介绍,根据有关规定,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可免征收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但必须是2002年9月30日以后成立的,2002年9月30日前已经存在的个体经营户,如果注销原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后,重新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的,也不得享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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