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条幅砸伤女童 家乐福被判赔偿三千三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9:10 新华网 |
三岁女童小袁随母亲王女士到家乐福双井店购物,不料被商场悬挂的广告条幅砸伤,于是将家乐福告上法庭。近日,朝阳法院审结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决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赔偿小袁托儿费三百元、护理人员误工费三千元。 法院认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家乐福虽主张是小袁自己把广告条幅拽下来才导致受伤,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这点。因此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程婕李思)(来源:北京青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