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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收费将有规可依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9:30 南方都市报

  民办学校收费将有规可依

  发改委草拟管理暂行办法并公开征求意见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 民办教育收费如何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5日将《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其网站(www.ndrc.gov.cn)上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为促进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规范民办学校的收费行为,保障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价格司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04年11月30日。

  《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民办学校对接受教育者可以收取学费(或培训费,下同),对在校住宿的学生可以收取住宿费。除学费和住宿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制订或调整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按学校类别和隶属关系报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由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民办学校对非学历教育的其他受教育者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标准,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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