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加大牌匾清理力度 地方“名优”产品牌匾要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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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9:33 南方都市报 |
本报讯(记者邓恒 通讯员左宜弘)国家质检总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加大牌匾清理工作力度,规定除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外,各级质监部门过去颁发的名优产品等牌匾一律收回。这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的。 通知中,国家质检总局就牌匾清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一、除了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牌匾和各省质监局颁发的名牌产品外,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过去颁发的名优产品等其他牌匾一律收回;二、检验合格证是指特定时间的某一批产品的,企业按此制作的牌匾,试图表明企业生产的所有批次产品都合格,这种做法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等规定,应进行清理。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抽查产品合格的报告书也不得作为制作牌匾的依据;三、“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消灭无标生产先进单位”牌匾不在清理之列,除此之外的各类标准化牌匾均属清理收缴之列;四、地方立法规定发放的牌匾,在提请当地有关部门修改相应法规后再行清理;五、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或与国家其他部门一起颁发的“放心购物一条街”、“百城万店无假货”牌匾,不是针对某一产品,而是针对某一市场、某一领域、某一区域的,不在清理之列;六、企业根据总局发放的各类证书如中国名牌证书等自行复制的证书,不在清理之列。 据了解,广州市质监局已转发了国家质检总局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牌匾清理工作。对已清理收缴的牌匾,各单位在登记入册后可集中进行销毁,并对销毁情况进行拍录存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