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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划定农民工子女界定标准近日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9:42 新华网

  教育部门近日正式下发了通知,对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免收借读费的事作了具体的规定。为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的入学、就读权利,盘锦市有关部门制定了《关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的暂行规定》。

  按照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界定有如下几个条件:一是学生的户口所在地为两县农村乡镇或其他市县的农村;二是学生的父母在盘锦市务工就业;三是学生及其父母有固定的住所;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的学生可视为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对于到城市投亲读书的学生(父母仍在农村的)将作为借读办理。

  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还需要一些手续,按照规定,应由学生本人向学校提交以下材料:学生所在地户口本;盘锦市内各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暂住证;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就业证明、工商部门出具的经商证明或街道居委会出具的就业证明;房产部门出具的房照或街道出具的租房证明。这四个材料必须齐全,相关证件还需经过主管教育部门审批,审批不合格的则作为借读生办理。

  对接收进程务工就业农民子女的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建立学籍档案。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要求学校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对不执行本规定的学校,除给予通报批评外,视情节轻重,给予校长及责任人行政处分。(赵莹任传运)(来源:北方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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