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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报瞒报安全事故 市党政领导被处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09:44 海峡网-厦门日报

  广东普宁市“12·14”特大火灾事故结案

  谎报瞒报安全事故 市党政领导被处分

  广东首起因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谎报瞒报的安全事故昨天有了处理结果。经广东省政府同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昨向媒体通报了对普宁市去年“12·14”特大火灾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其中该市市委书记、市长均被党内严重警告,当地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等四人被撤职。对该事故直接责任人秦坤伟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事故伤亡人员赔偿责任。

  火灾事故:凌晨起火10人死亡

  2003年12月14日凌晨1时50分,普宁市流沙东街道湖东村村民秦坤伟的服装加工场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轻伤),直接财产损失5.91万元。事故发生后,普宁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救工作。揭阳市委、市政府也积极部署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两次瞒报:先报死4人后称是9人

  但是就在各方投入紧张抢救处理善后的同时,普宁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在明知事故已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的情况下,却于14日上午商定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造成“4人死亡5人受伤”;在上级追查的情况下,有关领导又编造称查出业主胞兄移尸5具的假情况,向上级报告说事故的死亡人数增至9人,但仍未如实报告事故死亡人数。直到2004年3月,经上级多次追查,普宁市委、市政府才向揭阳市委、市政府正式报告了“12·14”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真相。

  处理结果:市委书记市长严重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广东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80号)、《党政领导干部引咎辞职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有关部门依照程序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秦坤伟,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承担事故伤亡人员的赔偿责任。

  普宁市委书记柯群坚党内严重警告。

  普宁市委副书记、市长袁略文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普宁市副市长方如隆行政警告处分。

  给予流沙东街道党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陈喜鸿行政记大过的处分。流沙东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肖乐胜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的处分。流沙东街道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许林坚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的处分。

  给予湖东村党支书肖镇宏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湖东村党支部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秦适游撤销党支部副书记职务的处分,并依法罢免村委会主任职务。湖东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陈木振撤销党支部委员职务的处分,并依法罢免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责成当地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检讨。

  广东省安全监管局表示,“12·14”火灾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事故发生后,普宁市委、市政府一再谎报、瞒报,严重损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为此责成普宁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揭阳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责成揭阳市政府向省政府作出书面检讨。

  (广州日报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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