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家庭负债率为3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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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0:01 东方网-劳动报 |
本报讯据《新文化报》报道:据有关部门统计数字显示,到2003年年底,长春市居民家庭负债率为36.13%,也就是说,目前长春市月收入1000元的家庭,每月要向银行还贷361.3元。 据了解,到2003年底,长春市城市人口285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905元,因此长春市民的可支配收入总额为2252925万元;2003年长春市的个人消费贷款余额为814092万元,从以上数字中可以看出,长春市的居民家庭负债率为36.13%。(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