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岛主不是梦 宁波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将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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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0:06 人民网 |
人民网宁波11月16日电记者昨天从宁波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已于日前审议批准了《宁波市无居民海岛管理条例》。如果你有当岛主的梦想,那么从明年1月1日起就有可能得以实现。 400多个无居民海岛待认领 所谓无居民海岛,是指“宁波市管辖海域内不作为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岛屿、岩礁和附属的低潮高地”。 宁波市现有500平方米以上的海岛531个,岛陆面积255.92平方公里,其中无居民海岛498个(尚不包括200余个岩礁)。 申请利用应具备五个条件 根据条例,申请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当具备五个条件:利用项目符合海岛保护与利用规划;利用项目已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有海岛保护与利用方案;有与利用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中,利用无居民海岛从事旅游、娱乐经营性项目的,由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牍方式出让;利用无居民海岛从事其他项目的,由县(市)区海洋行政产管部门受理,在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后,转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军事机关分别提出审查意见,然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送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旅游、娱乐项目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最高期限为40年,其他项目为50年。 根据条例,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或县(市)区民政、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无居民海岛命名、更名的建议。 岛主不能随心所欲 岛主在无居民海岛不能随心所欲,因为条例对海洋保护等许多行为作了规定。比如,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在无居民海岛采挖砂石、取土、爆破;不得砍伐林木和垦荒种植;不得捕鸟、采拾鸟蛋、损毁鸟巢。不得破坏岛上的军事设施,烧山、烧荒,炸鱼或挖礁;不得将生活垃圾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运入岛内倾倒、堆放、填埋和处置。否则,都要被处以相应的罚款。(王量迪何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