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乐一自来水“硕鼠”私吞水费10余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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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0:21 新华网 |
长乐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理股股长陈某某,竟然将“黑手”伸向了公家的水费收入,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将10多万元的水费占为己有。目前,陈某某已经被依法逮捕并移送长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科起诉。 据查,长乐市毛里斯房地产公司在胜利路旧城改造工程43幢楼基建完工后,长乐市自来水公司于2002年6~7月安装5架DN100口径水表,自来水公司分片管道工于2002年12月间,将上述5架水表上报给陈某某要求立户。陈某某却通知供水管理股内勤,不用对其中三峰巷1架水表(共有17幢用户)批准立户。 之后,陈某某于2003年初和毛里斯房地产公司负责人王某某联系,介绍其小姨子谢某某(系长乐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管理股职工)到胜利路收取水费。2003年3月至2004年7月31日期间,谢某某将未立户的三峰巷17幢楼用户所收的水费人民币115804.8元,全部交给陈某某,被他非法占有。 此外,陈某某还给一家房地产有限公司提供接水方便,收受对方2万元人民币好处费。 检察院为此向长乐市自来水公司发出《检察意见书》,要求内部整顿。到目前为止,长乐市自来水公司已清理核查未立户的用水单位265个,追缴欠收水费十几万元。(记者王长春/通讯员/王榕)(来源:海峡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