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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清理最低工资不达标企业 责令1至5倍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6日11:27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11月16日电 记者安洋报道:今天起到本月底,太原市将对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餐饮业等企业进行严肃查处。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今年7月1日起,太原市开始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六城区和古交市为每月520元,清徐县480元,阳曲县440元,娄烦县400元。用人单位在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于原来签订的合同没有到期的,必须依法变更。但太原市在不断规范就业市场时发现,至今有一些餐饮企业和其它企业以未收到文件等为借口,不按规定为职工调整工资,使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害。

  针对以上不规范行为,太原市开始对全市的餐饮业等企业用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清理内容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工资发放、是否有工资支付制度、工资支付标准是否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时间和加班工资发放等情况。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企业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给劳动者赔偿金。同时,劳动仲裁部门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将对涉及到工资的案件优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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