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欠薪企业在京工程都须停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1:38 京华时报

  作者: 赵鹏来源:

  本市出台建筑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本报讯(记者赵鹏)今后,在京建筑施工企业如被查出有拖欠工资等违法行为,该企业在京所有在建工程都将被勒令停工整顿。昨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

  该《规定》明确,工资被延期发放超过30天就属于无故拖欠;对无故拖欠工资的企业将受到严厉处罚,不仅所有工程要停工整顿,还要被责成按该企业同岗位同工种的最高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将被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此外,不与劳动者签合同的建筑施工企业也将被罚款。延期付薪超30天属拖欠

  在本市,今后只要劳动者的工资被延期30日,企业就属无故拖欠。《规定》明确要求,建筑施工企业如因暂时生产经营困难无法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分包款到账优先付工资

  出现拖欠工资等劳动争议后,建筑企业拿到分包款应优先支付工资。新《规定》要求,以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因垫资施工,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导致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分包合同价款。在拖欠分包价款被支付后,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将所得款项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拒签劳动合同按人数罚款

  《规定》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劳动保障部门将按照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的罚款。《规定》还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使用零散工,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活动。


 
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维他小子
营养健康维他小子
张惠妹
激情火爆性感阿妹
星座炫图
属于你的星座诠释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