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昨听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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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5:15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 昨日,《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立法听证。按办法目前确定的标准,女职工生孩子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以及其它生育费用支出三项生育保险待遇,平均可领6350元。 《暂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7%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
据悉,参保单位女职工符合政策生育或终止妊娠的,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三个部分:一是生育生活津贴:110天产假×(12440元/365)=3750元/人(以2003年全市社会平均工资12440元为例);(2)生育医疗费补贴:顺产1200元、助娩产1500元、剖宫产2400元,平均1700元/人,加上超过定额补贴部分的支出约500元/人,合计2200元/人;(3)其它生育费用支出按400元/人/年计算(引产500元/人,流产200元/人,计划生育手术费男女职工各200元/人)。以上三项合计为6350元/人。 《办法》还规定,符合支付规定的生育及其并发症的医疗费用总额在定额补贴标准以内的,按实支付;超过定额补贴标准的,超过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40%,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60%。 据了解,经过昨日的听证会后,《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还将报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听证三大焦点 0.7%费率过高 《暂行办法》规定,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按0.7%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市总工会女职工部的李代明代表认为,0.7%的费率过高。她说,我市国有企业较多,有相当的企业还很困难。而且,与重庆相近的成都的费率为0.6%,她建议将费率降低到0.6%。 起草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称,如果将费率降低后,就只能降低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从而不能有效地保障职工的生育期的基本生活和必要的医疗需求。 女工少的该少缴 《办法》没有从行业的角度,对缴费的比例作出规定。 松藻煤电公司的罗长渝代表认为,生育保险应分行业确定比例。因为作为煤矿企业,男女职工比例相差悬殊,势必出现生育保险费缴纳过高,而享受却很少,对企业不公平。 起草方认为女职工生育,不论哪个行业的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都是承担一种社会责任。同时,全国其他省市生育保险也没分行业缴纳。 享受时间等得太长 《暂行办法》规定,参保单位职工从足额缴满6个月生育保险费的次月开始享受生育保险。 代表们多数认为,单位开始缴纳生育保险费,就已经开始履行义务,6个月的等待期明显不合理,最好是缴费的次月开始享受生育保险。 起草方说,规定为6个月主要是防止一些单位钻空子,平时不缴纳,而等到有女职工怀孕才缴纳。同时,起草方表示,将认真对等待时间做进一步的研究,让其更加合理。 记者 李伟 实习生 欧春梅网络编辑:翁正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