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观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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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5:3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好广告应合情合法 一个有创意的广告会让人印象深刻,产品或服务也会引起消费者关注。但是,时下个别广告却“色”彩丰富,带有色情成分。此类广告应该划入违法广告之列。我们无意曲解或盲目扩大法律的禁止性条款规定去扼杀广告人的“创意”,但是一个有创意的广告首先应该合法。同时,对于那些明显带有挑逗性,打法律擦边球的广告,理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和舆论的压力以及法律的惩处。 法律工作者 李琪 学生需要健康文化 作为一个学生工作者,我深痛“有色广告”。很多学生还不具备鉴别能力,他们需要健康向上的文化引导。我国的广告,作为大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无疑担负着部分任务。但由于我国广告尚缺乏严格规定,商家自律意识还没有形成,致使“有色广告”屡屡出现。我希望方方面面都应担起责任,让“有色广告”能够早日杜绝,还青少年一个健康的文化环境。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党委副书记 蒋恩铭 有色广告毒害社会 商家逐利的本性助长了有色广告,却毒害着社会,使得有伤风化的案件屡屡发生,不少家庭支离破碎。这些都一点一滴地影响着人们传统的家庭观念甚至价值观念。当然,更应引起我们警惕的是,有色广告对广大青少年的危害,这些挑逗性的图片,暧昧俗气的广告词多少会激发他们某种“好奇心”。看看居高不下的青少年犯罪率或许能让我们警醒,有色广告难辞其咎,甚至可以说青少年是有色广告的最大受害者。 北京大学法学院学生 陈轶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17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