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不举,官不办”说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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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5:3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木土 南京大学李友根教授的一句话发人深思:“某些地方的‘有色广告’可谓‘民不举,官不办’。” 工商局有的同志也经常看到“有色广告”,知道违法,但大多放任自流。甚至于“民举了,官仍然不办”:记者作为市民投诉,两个月过去了,不了了之。 无论是“民不举,官不办”还是“民举了,官仍然不办”,都折射了一点: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在某些方面“不作为”。 不作为的主要原因在于:其一,这些人缺乏责任意识。其二,成本计算。“牵一发而动全身”,“作为”难免触及相关利益,何况整治需要费用。其三,我国法律很少规定政府应当怎么做,这使得行政积极性缺乏制度保障。 生活中,倘若碰到政府成员“不作为”,人们作何反应呢?有的当事人忍气吞声,自叹倒霉,有的处处抱怨,责骂政府。也有的拿起法律武器,要为自己“讨个说法”。据统计,“民告官”在我国有不断上升趋势,其中,涉及政府“不作为”的占相当比重。但是,不可否认,“民告官”的经济、时间、精力等成本太高,所以,当不是“欺人太甚”时,很少有人愿意诉诸法律。 还有两条被反复实践,且较为行之有效的途径:告知媒体或直接反映给相关领导人。前者使得在曝光的压力下,政府较为迅速的“作为”,2001年“玩美女人”一案,就是经媒体质疑后得以解决的;后者诸如“市长热线”、写信给负责人等等,是在领导推动下的作为。但是,这两种方法并不应当取代政府“作为”,成为通用方式,真正解决问题还是应当回归到保障政府“作为”上。 如何提高政府“作为”的积极性呢? 从社会环境而言,舆论应鼓励公民监督、督促政府勤政,增强他们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从政府内部来说,一方面要不断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和内部考核制度。这样才会有效促进政府官员积极主动去“作为”。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17日 第十五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