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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加快煤矿企业责任保险步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8:34 新华网

  新华网贵州频道(记者周芙蓉)煤矿特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高居全国榜首的贵州省,探索以商业保险运作法定保险模式,发展煤矿企业责任保险,以最大限度减少煤矿企业和工人,尤其是农民工在出险后缺乏必要的经济补偿而导致返贫的问题。

  由于历史、体制等多方面原因,贵州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相当薄弱,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今年1-9月,全省共发生事故3759起,死亡人数2430人,其中发生的重大事故有125起,死亡494人;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11起,死亡167人,高居全国榜首。

  安全生产事故频频发生,不仅给社会经济造成重大损失,还影响农村人口脱贫致富步伐,农村家庭由此致贫而又返贫。据统计,2003年贵州全省共有各类煤矿1714座,其中乡镇煤矿占比94.2%;从业人员24余万人,乡镇煤矿从业人员占比达71%。仅以2003年罹难矿工死亡补偿为例,按平均每人约3-5万元的死亡补偿标准匡算,就需资金约3000-5000万元。如此巨额的资金支出,无论是自身缺乏足够资金保证的乡镇煤矿,还是各级财政,都难以承担。

  由于思想意识不到位,贵州煤矿企业投保率极低。国有煤矿保险意识相对淡漠,乡镇煤矿业主虽认为保险可转嫁风险,但也仅限于投保高风险的下井人员,投保面严重不足。如2003年全省99座国有煤矿近7万从业人员基本未参加保险,就是参加保险的乡镇煤矿投保人数也只是实际人数的一半。

  目前,贵州4家财产险经营主体中只有太保、人保在毕节等少数地区试办了煤矿雇主责任保险,2003年两家公司保费收入分别为8万元和71万元,分别仅占两家公司总保费收入的0.5‰和1.4%。赔款支出5.9万元和63万元,赔付率高达71%和89%。

  因此,为了及时转移和化解贵州煤炭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风险,贵州保险企业将以商业保险运作法定保险模式,将工伤保险与雇主责任保险合二为一,建立“政府监督、公司运作”的经营模式,对煤矿雇主责任保险单独核算,按“保本经营、略有赢余”的原则进行经营,对责任终了产生的部分赢余,返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专项用于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

  保险企业将致力于解决好几方面的问题,有针对性的对现有保险条款进行改造;科学合理厘定差别费率;改变实名制承保方式,以企业生产能力、机械化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承保人数。初期,尝试制定行业统一的煤矿雇主责任保险条款,用全行业赔付率来评估出合适的费率。同时,强化内部管理,创新服务模式等。(完)(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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