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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企业进入文化产业准入条件将放宽 法律未禁止的均可进入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17日08:36 南方日报

  文博会传真

  本报讯(记者/江强)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将与国有文化企业一样进入文化产业领域。昨日,全国文化系统文化产业工作会议在深圳召开,对贯彻落实《文化部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下简称《意见》)进行研究。文化部部长孙家正、副部长孟晓驷和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长李鸿忠,副省长雷于蓝出席了会议。

  为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文化部日前出台《意见》,提出打破所有制界限,打破地区封锁和部门封锁,对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与国有、集体文化企业一视同仁。

  根据《意见》,我国将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允许非公有制经济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进入的文化产业领域。同时,抓紧制定文化产业投资指导目录,明确国家鼓励、限制和禁止投资的项目。凡已经允许外资进入的文化领域,都要积极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进入。

  对于非公经济参与国有文化单位的重组改造,《意见》提出鼓励非公经济以技术、品牌、知识产权等生产要素作价参股,或以投资、参股、控股、兼并、收购、承包、租赁、托管等形式,积极参与转制改企国有文化单位的资产重组,推动国有文化单位的产权结构调整。改制前已办理的各项专项审批手续和文化经营许可证不因其所有制性质的变化而取消。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兼并、收购国有文化企业,可享受国家制定的有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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